繼承人已去世38年還有沒有繼承權

時間 2022-02-21 16:45:10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繼承人已經去世,那麼從法律上來說他已經喪失了繼承權,應該由他的子孫進行代位繼承,因此你完全有權利繼承你爺爺的遺產,去爭取吧!

2樓:似凝竹

樓上的回答不正確,我是律師

是這樣的,在38年前,你父親的錢由你爺爺你母親和你分掉;你爺爺自動放棄了繼承權,事情告一段落;

問題是你父親生前跟你爺爺關係是不是很好;如果你父親沒有盡贍養義務,那麼你的代位繼承要取消;

反之,如果他們父子關係很好,你就可以要求參與財產分配

3樓:匿名使用者

還律師呢,怎麼學的法條。

你父親沒有喪失繼承權!

《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因此,你的父親有權繼承你爺爺的遺產。

你可以行使代位繼承!

《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樓:匿名使用者

有,趕快爭取繼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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