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結婚彩禮,關於結婚彩禮,說說大家的觀點

時間 2021-10-24 13:19:03

1樓:周酒

還少啊,我結婚都沒給那些啊,再說了,結婚的彩禮是給自己過日子的,你們那怎麼給女方啊,那不成賣閨女了麼,你們也不算算總共你爸媽花了多少了,那麼多錢,還想怎麼地啊,要不,你把車賣了吧,反正那車是你父母買的,你父母已經夠可以的了,還是農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彩禮,不過是舊社會的遺留,現在的彩禮 大多父母前手拿錢 後手就給姑娘了 都怕鬧個賣姑娘的話頭,但也有一些 比如你的女朋友的父母,其實不就是掛著多要兩個錢 給弟弟留點嗎,世上哪有那麼沒心沒肺的父母 只認錢 不顧女兒幸福的? 你可以直接和他麼談談 你們因為結婚 房子 車子 還有日常開銷 根本就不是你能承擔的起的了,沒有你父母的棺材本 你幾乎一無所有,他們已經幫你夠多了,你的愛情很可貴 但我想 這世上也應該有比愛情更可貴的東西在 父母對子女的愛,你已經做到的這分上 已經可以證明你對他們 女兒的真心和喜愛,至於其他你可以直白的 坦誠的和他們談談,你可以說 現在 生活緊點,可弟弟還小啊 等弟弟長大了 你們的收入和貸款也差不多了,你到時承諾 會幫忙的 不就完了嗎?都是一家人 女方父母要彩禮 不就是這樣嗎 要不是以上2中可能,就就該看看 她傢俱體情況了 。

3樓:匿名使用者

說了這麼多,你其實還是心裡有氣,錢算得這麼明白,你該不會是想問分手的話要得回來要不回來吧?個人覺得你的父母已經很不容易了,又給買車又給買房,一般都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車。什麼錢都不花,還想從閨女身上掙錢。

這種父母,只能說是財迷心竅。這麼大的開銷,如果女方真的愛你,應該覺得差不多了,也算仁至義盡了。不想這樣還變本加厲。

她們家是把結婚當買賣幹嗎?我覺得你要實在覺得不行就嚇唬嚇唬她,看她怎麼辦。我覺得這樣的婚不結也沒什麼。

不要想著什麼你愛她,她愛你,她真的愛你,不會逼你,她不知道你們家是農村的,拿出這麼多錢已經實屬不易?現在愛,不代表將來愛,要知道,結婚以後過期日子來,又不一樣了,現在就這麼滋味,將來結婚以後還不知道怎樣呢。想好了,都說男怕選錯行,女怕嫁錯郎。

可是男的如果沒找到一個好媳婦,那禍害更大。你想你將來在外面奔,家裡還有這麼一位娘娘,你好得了嗎?結婚踏踏實實找一個會過日子的比較好。

關於結婚彩禮,說說大家的觀點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收不收結婚彩禮是一個風俗習慣的問題,彩禮可多可少,但是如果確有這一風俗習慣的話,就毋庸再考慮是否要收彩禮的問題了;

其次,既然應當收彩禮,那麼收多少合適呢?如果女方父母滿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就是合適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我認為收不收彩禮是小事,關鍵是收彩禮,彩禮的數目是否是雙方父母可以接受的,會影響到雙方父母的關係,雙方父母對自己準女婿和準兒媳婦的看法,甚至是其將來在家裡的地位,家庭關係是否和睦……

最後,不管怎樣結婚後,男女雙方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還是需要共同努力把自己的大家庭建設好的!

呵呵,你又不是賣自己

要看對方家庭條件

而且要看他家對彩禮的態度

另外看你對他和彩禮兩者之間地選擇

你的思想從根本上這樣已經想了,就證明你的思想還很封建!

祝你們新婚快樂!

5樓:匿名使用者

有了更好,沒有拉到,畢竟看中的還是對方的人怎麼樣,彩禮再多也不能保證一輩子幸福

結婚彩禮錢有什麼講究

6樓:華律網

很多人在結婚時都會為支付彩禮而煩惱,給多了,家裡承受不起,給少了又怕女方不幹,到底彩禮該給多少合適呢?其實我國婚姻法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按該條規定,彩禮是可以不給的,支付彩禮完全是一種自願行為。但因地區風俗習慣的差異,是否給彩禮給多少,各地不一致,沒有具體的標準。

所以選擇給彩禮的情況下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採取變通的方式解決,因為彩禮一旦給付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的,給也不是白給的,遇到下列三種情況彩禮也還是需要返還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所以既然選擇在一起彩禮的問題一定要處理好。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樓:

送雙啊,最好就是666.66什麼的,不要送單就好了。

結婚要多少彩禮,都做什麼用啊? 5

8樓:不能說吖

乾脆別嫁過去房子都是租的證明底子薄家沒什麼積蓄,男方相貌身高年齡學歷和技能,工作職業和工資都得考慮,但是也得考慮自身條件,呵呵門當戶對一直是這樣

9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人在結婚時都會為支付彩禮而煩惱

,給多了,家裡承受不起,給少了又怕女方不幹,到底彩禮該給多少合適呢?其實我國婚姻法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按該條規定,彩禮是可以不給的,支付彩禮完全是一種自願行為。但因地區風俗習慣的差異,是否給彩禮給多少,各地不一致,沒有具體的標準。

所以選擇給彩禮的情況下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採取變通的方式解決,因為彩禮一旦給付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的,給也不是白給的,遇到下列三種情況彩禮也還是需要返還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所以既然選擇在一起彩禮的問題一定要處理好。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東西按照自己的風俗來,每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他家條件和承受能力 還有當地的風俗習慣 綜合一下考慮比較好

關於結婚彩禮相關法律是怎樣的規定的

12樓:13862590347林

關於結婚彩禮相關法律是怎樣的規定的呢?

一、離婚彩禮返還的相關婚姻法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2023年4月1日公佈實施)關於離婚彩禮返還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第32號)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二、、離婚彩禮錢、離婚後彩禮能否要回?

1.訂婚屬於民俗,不等於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係的結婚登記,所以第一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第二條法律的本意應該是: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麼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於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

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 “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係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後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三、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

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法律依據:(1)《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2)《婚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以及第19條的規定。

四、訴訟時效

彩禮及嫁妝返還請求權沒有具體時間上的限定,應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當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也可以發生中止、中斷、延長的情況。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符合以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4樓:彭昌進

給多少沒有法律規定,但禮金有法律規定,是傳統習俗。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關於結婚彩禮問題 10

15樓:冰雨夢悠悠

你弟弟的婚事,

你最好少參合。

只要人家雙方沒有意見,

就祝福他們吧,

至於彩禮本身就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所以你更不要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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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就是獅子大開口,這種家庭你還是放棄吧,要30萬的彩禮還沒有陪嫁,還要房子加上她的名字,這不是女方家都想好了退路了,你還種她結個毛婚呀,才認識了七八個月就要結婚,你對她了解有多少,對她的父母家庭又了解多少,結婚一兩年來個感情不和,你們之間又沒有什麼深厚的感情基礎,離婚了彩禮沒有了,房子還要分她一...

關於結婚彩禮的問題,關於結婚彩禮的問題 20

我名咋總有人用 其實彩禮不是問題啊。他家窮他縮頭很正常,問題是你能不能在結婚後和他過窮日子呢?現想想你是嫌棄彩禮的問題還是嫌棄他窮的問題。免得結婚後再離婚! 如果是真的沒錢,你又真的非他不嫁,就不要難為他 如果只是不想出,或者想少出,你也不應該立刻就放棄了。首先應該談談,畢竟各地都有各地的風俗,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