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輕傷,私下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無意致人輕傷,私下籤調解協議合法嗎,有效嗎?

時間 2021-09-08 19:56:05

1樓:草民學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部聯合頒佈的

《人體損傷鑑定標準》

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面部 耳廓部分

輕傷二級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輕微傷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

不知道你被打掉幾顆門牙,如果是2顆百分百可以確定對方的故意毆打行為造成你輕傷二級的後果。

如果是一枚門牙應當是輕微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如果你被打掉兩顆門牙 你報警後 取得法醫的輕傷二級鑑定結果後,對方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你有權在檢察院提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要求其支付相關的賠償,可以要求種植牙的賠償,以及你因為耽誤學業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43條、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你被打掉一顆門牙 對方會被追究行政責任,包括治安拘留和行政罰款。

**會對給與你的賠償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你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我強烈建議你報警處理此事!不能說簽訂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即便對方賠償你相關損失了。

你內心能接受對方對你的無理毆打行為麼?

你不覺得窩囊麼?如此囂張跋扈的人,就應該讓其為其違法或者犯罪行為承受代價!

並且 最主要的是你報警後,相關的賠償都直接走司法程式了,那麼很多事情就好辦的多!

自己斟酌吧!

2樓:合肥潘律師

如果沒有刑事立案,這樣的保證書是雙方正被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已經刑事立案了,你們應當簽訂正式的刑事賠償協議和刑事諒解書。

3樓:匿名使用者

輕微傷可以私了,輕傷不可以私了。你所說的傷情需要法醫鑑定,可能是輕微傷或者輕傷,而並非你說的是輕傷就是輕傷了。

對你所說的情況,基於事實情況,我本人認為該保證書有法律效益

4樓:赤腳男孩

你好,打架致人輕傷此舉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按照法律構成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國家公權力的追究,私底下是不可以簽訂協議書私了,如果私了,協議書無效,以後你們為此事賠償產生糾紛,法律就不以保護。為了安全起見,建議你還是去派出所報警。當然如果他已經作出賠償,你們私了也可以,但是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後果要考慮清楚。

5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有。但是,所有**費用這個概念不明確,應該他和你一起去**,由他付

錢結賬。這樣比較實際,以免日後麻煩。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無意致人輕傷,私下籤調解協議合法嗎,有效嗎?

7樓:小學生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刑訴法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的範圍,其中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可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自訴人提起自訴。當事人在被打傷後,傷情尚沒有確定,是訴諸公權力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管轄還是自行解決(比如可以經過當地村委會、居委會等進行調解),被害人享有選擇權。

被害人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過法醫鑑定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公安機關應當而且必須立案受理。公安機關沒能及時受理的,法律賦予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作為救濟途徑。立法如此規定,其初衷在於為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開通多個渠道,防止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當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時,被害人還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

正是因為刑事自訴案件有其獨有的不同於公訴案件的一系列特點,在司法實踐**現了當事人通過公訴程式和自訴程式尋求救濟時可能導致兩種不同的結果。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可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可以自願撤回刑事指控,法院經過審查不違反法律規定,一般應予支援。

而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即使在庭下與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親屬達成互諒互讓和解協議,被害人卻沒有權利去撤回刑事指控,即使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被害人到法院為被告人“說情”,對被告人來說最好結果也就是判個緩刑。二者的不同還表現在,是否適用反訴的不同。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三條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反訴的規定同樣不適用於公訴案件中。

顯而易見,同樣都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卻因自訴、公訴程式的不同導致兩種不同的結果。刑事自訴案件大部分在法院的調解下以自訴人撤回刑事指控、被告人賠償自訴人經濟損失而結案;公訴案件在法院受理後除公訴機關有權撤訴外,其他個人、組織無權撤回刑事指控,必須判處被告人一定的刑罰。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的被告人不管是自訴還是公訴,被告人都構成犯罪。

同樣是構成犯罪,為什麼自訴可以由自訴人撤訴、不判處被告人刑罰,而公訴就必須判處被告人的刑罰?這種法律結果的不統一有失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在司法實踐中,這種不統一時有顯現,有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判處被告人一定的刑罰;有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自訴人提起自訴,大部分案件自訴人在法院的調解下撤訴,不判處被告人刑罰。

而什麼樣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自訴,什麼樣的案件公訴,並沒有一個確定的界限,事實上是這類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被害人一開始尋求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未果後才“無奈”走自訴程式,而有些類似案件卻走了公訴程式,這樣就出現了同樣的案件因為自訴和公訴的不同而導致最終處理結果的不統一。

所以我認為可以協議調解

8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重慶律師到底有資格的嗎?輕傷案件只有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 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時候,才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除非作出撤案決定,否則就屬於公訴案件的範圍。

但是輕傷案件是可以“私了”,樓主問的這個案件,如果目前還沒有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就是公安機關沒有立案,並且能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記住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願意不追究***(姓名)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那麼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式,也可以“私了”,同樣是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然後向公安機關提供賠償協議,以及有受害人親筆簽名的“要求不予追究***(姓名)故意傷害刑事責任的申請”,公安機關可以據此作出撤案申請,一樣有效。

打架致輕傷 經派出所調解賠款了 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9樓:南霸天

打架致輕傷,經派出所調解賠款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治安管理處罰法授版權公安機關調解權;只要權能即時給付賠償款就行,不需要再籤其它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0樓:實在為好

輕傷案件來屬於刑事自訴自案件範疇,罪名為故bai意傷害罪,受害人既可以自du行向法院zhi提起刑事附帶民事dao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民事賠償,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後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輕傷案件雙方是可以庭外和解的,包括民事賠償和自願放棄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派出所受案後居中調解不違背法律規定。

11樓:超級九色鹿

無效來。輕傷範圍派出所是無權

源處置的。必須上報分局。已經觸犯刑律,不光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了。這是派出所壓著辦的,非常可能會有問題。要小心。

這不是自己給自己一個定心丸,不要光聽有效無效,要知道為什麼。否則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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