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時間 2021-09-06 06:11:14

1樓:崇元化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銷售單位的安全裝置、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樓:官秀榮綦汝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

勞動報酬)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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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林逸煙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有哪些

4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

(一) 有依法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 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的權利。

(三) 有權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 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五)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進行緊急碧險的權利。

(六)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義務,主要內容包括:

(一) 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 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三) 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 應當自覺地接受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所從事工作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

5樓:築夢

我國《勞動法》稱為勞動者或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勞動,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護,法律賦予其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同時現代化的大生產中,要實現安全生產,沒有從業人員的積極參與是不可能的,從業人員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本要素,安全生產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等都需要從業人員通過其具體的勞動來實現。

知情權,即從業人員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知情權保障從業人員知曉並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和處理辦法,從而可以消除許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少人員**。

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建議權保障從業人員作為安全生產的基本要素發揮積極的作用,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 即從業人員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是對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極大威脅,法律賦予從業人員這項權利使其能夠能與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抗衡,保護自身利益。

6樓:醉意撩人殤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有以下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員工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有哪些?

7樓:四書和五經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義務:

⑴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⑵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⑶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安全生產法》所說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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