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的小偷被抓偷的東西找不回來了難道就不用索賠了麼

時間 2021-09-05 11:24:40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小偷犯盜竊罪,將要受到刑事處罰。因為盜竊而給失主造成的損失是需要退賠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2樓:緈鍢♂鵬

當然要陪了,請參照一下法律

(一)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一般都有安全義務或安全保衛的內容,稱之為保安條款。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的解釋規定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所約定的保安服務,僅指物業管理企業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和物業使用的安全,而實施的必要的正常防範性安全保衛活動。物業管理公司實施安全保衛要相應地收取保安費,保安費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

保安條款的內容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由約定,並不具有統一性。保安條款的內容不盡相同,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標準也有高低。但一般說來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根據居民區的特點,合理佈崗,巡邏檢查,對小區可疑人員進行查問。

2、在小區內發現犯罪嫌疑以及危險物品,或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各類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3、對小區房屋的共用部位、公共設施包括娛樂健身設施負有管理、維護的義務。

4、要定期檢查、修理、維護和更新消防設施裝置,使消防裝置處於完好狀態。

5、配合相關機關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發生事故時要配合相關機關的工作。

(二)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合同義務

從我國現行立法看,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不負有法定的安全保護義務。安全保障義務是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通過協商而產生的,是基於合同而產生的義務,因而是一種合同義務。

有觀點認為,對安全保障義務要區分是否為主給付義務和付隨義務。在物業管理合同已對安全保障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則該義務為主給付義務。如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合同中只籠統地約定保安義務,而未明確說明其具體內容,即可將該義務解釋為付隨義務。

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付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種義務,無需在合同中約定。而保安條款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約定,並且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服務的標準收取保安費,因此不能對籠統約定就區分為付隨義務。

依此觀點,對主給付義務與付隨義務的區分,是為了明確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不同義務時,對其違反該義務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範圍的可預見性程度不同,在發生糾紛時作為判斷標準,減少主觀性因素。其實,將安全保障義務區分為主給付義務和付隨義務,本身就帶有一定的主觀性,明確約定和籠統約定在不同的主體認識中也是不一樣的。在發生糾紛時,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對保安條款的理解就往往有很大差距。

二、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承擔的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條例未對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的責任性質進行明確,是侵權責任還是違約責任,要根據具體的實踐來判定。實踐中,物業管理公司因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而對業主人身及財產損害造成的糾紛主要表現為,對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完好未盡維護、保養之義務,使小區的公共設施瑕疵對使用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實踐中有兒童在小區玩耍而墜入水池,有業主在電梯口滑傷,有樓道玻璃脫落割傷行人,積雪砸壞車輛等案例的發生。

對此類糾紛,如受害人為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小區業主可以在違約或侵權責任中任選其一,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如受害人為小區業主以外的第三人,現實中多為來訪的親友,因公用設施的瑕疵而致的損害,第三人則應該根據《民法通則》中的特殊侵權責任的規定,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公用設施的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2.物業管理公司因為違反了相應的安保義務,因為安保義務不僅僅是對宿舍的門上鎖,還要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及其他安保措施,因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看你怎麼索賠了

關於小偷被抓,索賠和判刑的問題

4樓:一天一包花生米

基本你的問題就這麼幾點:

第一,你覺得司法機關沒有大力抓捕,自己好容易抓到了。

各地這種小偷小摸太多了,一般報案也就是備個案,根本沒有警力去抓捕。最多偶爾像你這樣走運抓到了送過去審的時候問一下以前還偷過什麼,能起獲的就送還。

第二,你覺得人都抓到了東西還不賠太冤枉了

就是看他是否有個人財產,沒有的話的確沒法賠付,只能先提出訴訟把判決要到手,以後他出來想要這個錢再追他要求強制執行判決。

單對他來說贓物追繳回來和追繳不回在量刑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追不回可以多判幾年。單具體重多少就不好說了。

第三,你覺得執行過程很草率,沒有鑑定之類

對於盜竊罪一般不會做什麼鑑定,又是供認不諱的情況,一般最多根據他交代的贓物情況進行一個總體估價,比如他交代偷了10個筆記本 2個手機 多少現金,總體估算一個大概**看是否算重大就完了。

所以不會那麼詳細的詢問你的筆記本情況。

一般數額巨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這個巨大到底多少不好說,大約偷個2檯筆記本也就是一萬塊以上就夠了吧

至於一萬塊以下的 大約是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但不是絕對,他交代問題是否合作,當地是否嚴打期間,是否慣犯,是否能吧你的筆記本追回,對他量刑都有影響

再沒有宣判前,你問警察警察也不知道判多少年(當然人家心裡大概按照以往經驗有個譜,但因為最終判罰權利歸法院,所以警察也不回亂和你說)

如果你真想知道他什麼下場,可以問審理案件的警官他什麼時候判罰,要求去旁聽,但在我國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公開審理的,而且即使公開審理,一般也不一定當庭宣判,所以估計也沒戲。

至於其他的情況,你本人要再當地可以去和抓捕他的判處所警察隨時瞭解案件進展,他應該有義務告知你進展情況,如果你不再當地 就沒有辦法了。。。

5樓:動感男魔

抓住了最多判幾年,而且據你描述還是個孩子估計不久又會放出來。

都被揮霍了怎麼還?除非警察找到贓物然後在還給你,不然很難。

我一朋友電瓶車被偷,小偷也抓到了,結果還不是沒用,車早就變賣了。

6樓:老爺孖

現在世博會的關係 只要觸犯法律就要刑

最少3年!!

我家入室盜竊,小偷被抓,東西在公安局拿回,但檢查院要我們起訴他是怎麼回事,如果不起訴那?請好心人速

7樓:南方天地大師

有良心,有正義就去起訴,讓小偷伏法,如不起訴小偷可能被釋放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是刑事訴訟麼 那應該是檢察院的活啊…是檢察院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跟被害人意志無關的

我想問入室盜竊金額達到1萬以上。小偷也被抓到了。但是警察沒有告訴我們處理結果或者我們東西有沒有了 5

9樓:子其網路

第一是當前出警的警員**有問題,你可以去警察局問問;第二是這個小偷和警察局或者警員有著不一般的交情或者賄賂。

小偷入室盜竊被抓後,失主應怎樣索賠

10樓:四哥有法說

1、失主只能主張讓小偷賠償丟失的東西及造成的其它物質損失,其它的不能要求。

2、抓到後建議將給**處理,自己不要索賠,操作不當,被害人反而違法犯罪了。

3、入戶盜竊的,不論涉案多少都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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