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我國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時間 2021-09-03 05:08:24

1樓:麗娟

1、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刑處罰;

對於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罪刑處罰。

2、從犯 :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協從犯 :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4、教唆犯:a. 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

b. 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c. 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樓:犁半梅滕馳

1、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新舊刑法典對於主犯的刑事責任有很大區別,新刑法典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取消了舊刑法典從重處罰的規定,體現了罪刑相適應原則。

2、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實行犯和幫助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協從犯,是指被脅迫從事犯罪的犯罪分子。對於協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實行犯罪決意的犯罪分子。對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要看情況處理:如果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通常按照主犯處罰,少數按照從犯處理;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這叫教唆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論述我國刑法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查刑法的具體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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