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違章操作出現事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時間 2021-08-11 17:38:41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其次,工傷賠償的原則為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因,即:不管當事人在主觀上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簡言之,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事故傷害,無論用人單位在主觀上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相應的工傷責任。因此,不能因為工人在工傷事故中存在過錯責任而免除全部或部分工傷責任。

第三,員工違章操作並不能免除企業應當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所以工廠如果能夠為工人投保的話雖然會增加成本,但是出現lz說的問題是還是可省去不少費用的。

或者你可以到問問律師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情況,認定為工傷的企業賠,但有可能在企業賠的同時對你的違章操作進行重處,要不後邊的員工可能更大意。不認定為工傷的,職工自行承擔所有,與公司無關。

3樓:未來法律

您好,應該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如因個人違章造成他人死亡的視情節而定,具體建議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一、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修改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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