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和居住權的問題

時間 2021-07-05 01:14:24

1樓:席衛軍

第一,那個房子是屬於你母親個人所有,還是你父母共有!若是前一種那麼你母親所立的遺囑有效,你享有繼承該房屋的權利。若為第二種情況,很抱歉,你只能繼承你母親的那部分!

另一部分是你父親的!詳見《婚姻法》和《繼承法》!

第二,還是上述兩種情況,如果那個房屋是你母親個人所有,是她的個人所有的不動產,所立遺囑上寫的是繼承人是你,那這間房屋在你母親死後,歸你所有,你有權決定你的父親是否能夠繼續居住!若是第二種情況,很抱歉你繼承僅僅是你母親那部分,你無權決定你的父親的去留問題!

香港永久居住權

在港居住滿7年就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但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同時,你也須要登出內地戶口,和交還身份證,憑登出回執領取單程證,或者憑登出戶口證明,你才能在香港中旅社,申請辦理回鄉證,如果沒有單程證或登出戶口證明,你是辦不到回鄉證的. 成為香港公民應該和去美國拿綠卡是一樣的 只要在香港有價值高於400萬...

夫妻離婚後,房子是給孩子的,對居住權的問題怎麼辦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您好,對於居住權,在 民法典 公布後,已經有了全新的規定。民法典 對於居住權已經予以認可,但是居住權的設立還是需要遵守以下幾點條件 1.首先,居住權的設立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對於居住權的具體內容,也應當包括當事人雙方的姓名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居住權期限 爭議解決的方...

房屋所有人如何登記居住權?在哪登記

一 居住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