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為了賣房給我們辦了假離婚它涉及到違法嗎

時間 2021-06-04 07:10:00

1樓:love彩樂

偽造離婚證是違法行為,刑法規定偽造國家機關證件3本以上的,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買**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偽造一本離婚證並使用的,不夠刑事立案,但可以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家機關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2樓:司馬晟宇老師

房屋中介給你們辦了假離婚證,而你們又同意了,用假的離婚證來賣房。所以你們雙方都已經屬於違法的行為。將來出現了問題的話,你們雙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樓:

你好,在法律上是沒有假離婚的說法的,拿了離婚證就是真離婚。這種為了買房而辦理的離婚對於原夫妻雙方的權益是不能夠得到有效保障的。千萬別幹這種傻事。

房產中介為了賣房也只是建議你們辦理離婚手續,並不是強制你們辦理,你可以堅決拒絕的。

4樓:

辦理假離婚是違法行為,這個國家嚴厲禁止的,損壞了你們之間的婚姻,非常不值得的做法

5樓:

不管真假辦理離婚,並不涉及犯罪和違法,只涉及到道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