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購房合同,可以要求全額退款嗎,交了首付沒簽購房合同,可以全額退款嗎

時間 2021-06-04 04:08:2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簽了購房合同退房的話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等。

2樓:60秒懂房

購房者遇到這3種情形,有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退房。

交了首付沒簽購房合同,可以全額退款嗎

3樓:微言悚聽

退房可以,但是購房者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購房者在交納完首付款後原則上是要立即簽訂購房合同的,但是如果中途要求退房的,開發商有權要求扣除購房者一部分的違約金的,因為從購房者交納定金的時候該房屋買賣行為就已經形成了

房人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人支付的訂金: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二、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三、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四、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也明文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的費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樓:60秒懂房

首付一般是能夠追回的,是否會交違約金還要看具體原因,不過購房者在籤合同時最好還是和開發商明確約定責任為好,也可以省去一些麻煩。

5樓:竺萌鹿德

和開發商協商決定的,如果房價一直在漲,你買得比較早,開發商還可以賣多一點錢。巴不得你退房。不過正常程式是要求定金不退的,看看協商開發商願不願意退定金

6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好兩個日期:1,開發商給你開具購房認購金的收據的日期;2,開發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批下來的時間》只要1的時間早於2,你就可以據理力爭,開發商若扣你的20%的違約金,直接找律師事務所的人諮詢就好!你還是可以全額退款的。

另外,開放商如果在認購協議時間內不與您簽署購房合同,屬於違約行為,您可以攜帶詳細資料起訴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與你簽訂購房合同。或者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已經交了首付款,可以要求退款嗎

7樓:金果

可以的。購房合同都沒有簽訂,真正意義上的買賣還沒有達成,在理論上退房的手續比較簡單。具體要看籤的購房協議是如何約定的,是否要支付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扣除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承受人權利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五十六條 標的物包裝方式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條 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第一百五十八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

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一般這種情況消費都承擔個刷卡費用就行了,交的現金可以直接退全款。

**等~未簽定購房合同但交了首付可以要求退款麼? 20

9樓:卡宴聯盟

關鍵是收款憑證上面寫的是“定金”或“認購金”、“意向金”、“訂金”。如果是“定金”就不能反悔,但認購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過程,認購金是可以要回來的。

2023年6月1日《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交納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費者一旦違約將無權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消費者一定要慎重。至於所謂的“認購金”、“意向金”、“訂金”等,雙方則要約定其性質及約好是否能夠退還,一併在合同裡註明。

認購金不等同於定金。認購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是你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時交的預付款。

只是約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內與開發商簽署正式合同,約定開發商在指定期限內不得將此房轉賣他人、加價等,認購金可退也可不退看雙方約定。

當時沒簽訂購房合同,只有一個收款憑證。///很好,千萬別去簽訂任何書面的東西。

他們都會以交錢之前已經口頭告知所交認購金不能退為由不退錢。///你還可以說交錢之前已經口頭告知所交認購金能退為由,為什麼不退錢。

口說沒用,要講證據。趕緊找房地產行業的律師吧。

還有一個極端做法,反正雙方並沒有約定指定籤合同期限,開發商就不敢任意把你這房子賣掉。開發商敢違約嗎?其後果...... 恭喜樓主發財,呵呵!

10樓:房蟲李律師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實踐中,與購房定金是否應該返還有關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是需要具體分析、具體處理的。

一、購房定金可以返還之情形

1,預約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購房合同主要條款,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購房主合同時,雙方確實都按照公平和誠信原則對購房合同的主條款進行了協商,但是,確實不能簽訂購房主合同的,即當事人在協商簽訂購房主合同條款時,是因為未在預約購房合同中出現的、與購房問題有重要關聯條款,當事人理解不一致,導致購房主合同不能簽訂的,定金支付方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2、由於不可歸責於定金給付方的原因,即雙方已經在公平、誠信的原則下進行了協商,但是,當事人出於各自利益的考慮,導致當事人雙方不能通過簽訂購房主合同來實現預約購房合同之合同目的時,預約購房合同應當解除,定金支付方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二,購房定金不予返還之情形

1、由於定金支付方單方面的原因,未能導致購房合同簽訂的,定金支付方不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2、購房主合同的條款在預約購房合同中已經有了相關約定,定金支付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定金支付方不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3、定金支付方在磋商購房主合同過程中,違背公平、誠信原則,提出令對方無法接受的不合理條件,導致購房主合同不能簽訂的,定金支付方不可以要求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