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時間 2021-06-04 03:05:49

1樓:金鑫律師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洩露或者不當正地使用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2樓:法律援助者之路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責任稱為締約過失責任,區別於違約責任。後者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締約過失行為發生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結過程中。

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是先合同義務,法律保護的是締約當事人的信賴利益。當事人在以下情形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

1、惡意磋商,導致合同不成立

2、締約欺詐,導致合同不成立

3、侵害對方商業秘密

4、合同雖成立但不能生效的,如惡意不辦理作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記、批准手續致使合同不能生效

5、因一方過失致合同無效的

6、因一方過失致合同被撤銷的

7、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其他締約過失行為

3樓:似水年華終流逝

1.假裝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宜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守信原則的行為

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20

4樓:華律網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

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樓:蘑菇走丟了

合同的基本原則是平等自願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1、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2、合同注意事項(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諮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6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和執行合同法的總的指導思想,是合同法的靈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區別其他法律的標誌,集中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徵。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7樓:反面時光

四、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善意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有欺詐等惡意行為。

在法律、合同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清的情況下,要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解釋法律和合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

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8樓:有人了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6、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條規定主要適用於合同履行。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平原則,不損害公益。

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

一是實體法的規定,有的法律規定某些物品不得買賣,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確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對此當事人不能「自願」認為有效。

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不能「自願」不訂立。這裡講的實體法,都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涉及社會公共秩序。

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式法的規定。有的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某類合同,需經批准;轉移某類財產,主要是不動產,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麼,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不能「自願」地不去辦理。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4)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條規定,集中表明二層含義,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規),二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9樓:蘇木槿華

合同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10樓:八卦小姐e娛樂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合同自由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鼓勵交易原則。

一、合同自由原則包括2個方面:

1、確實當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優先於法定的任意性規範適用的效力;

2、尊重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確定合同內容和形式、確定違約責任等方面的選擇自由。 應當指出的是我國合同法確定的合同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而非絕對的自由。首先我國《合同法》第四條強調自願原則必須依法,其次當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必要的限制。

二、誠實信用原則:

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的義務。 在大陸法系國家,它通常被稱為債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或「帝王規則」

三、合法原則包括:

1、要求當事人在訂約和履行中必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3、合法原則還包括當事人必須遵守社會公德,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四、鼓勵交易原則:

合同法在如下幾個方面充分體現了鼓勵交易原則:

1、縮小了無效合同的範圍;

2、嚴格區分了合同的無效和可撤銷;

3、嚴格區分了無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4、嚴格區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

5、合同訂立制度充分體現鼓勵交易原則;

6、合同法將合同的形式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標準;

7、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合同的解釋制度;

8、合同法嚴格限制了違約解除的條件。

11樓:舞璇瀅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平原則,不損害公益。

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當然,自願也不是絕對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二條規定的是締約過失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基本依據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92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該條講的是後契約義務,履行後契約義務的基本依據也是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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