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關於受害者自然死亡和家屬放棄治療在法律量刑上的區別

時間 2021-06-03 19:37:04

1樓:小人物愛跳舞

圍毆即使致人死亡不一定都定性故意殺人罪哦,應該根據當時具體的情況,施暴人的主觀心態及當時施暴行為方式,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標準當然是受害的死亡,不過你說的這個情況,只能是無限的接近這個結論,但沒有,就比甲想殺死乙把艾滋病病毒傳染給某人身上,那你說甲的故意殺人行為是既遂還是未遂呢?從形式上,乙最終肯定會死的,只是時間問題,結果上,甲的故意殺人著手了,結果不會立馬出現,在法理上有巨大爭議的沒有結果。

不考慮其他因素,根據《刑法》234條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個人認為最終會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可能性不大,判無期還是有可能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拔與不拔跟犯罪嫌疑人關係不大。

誰拔誰就麻煩了。

3樓:匿名使用者

1、圍毆後,靠呼吸機維持,還沒死亡,不能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按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還有一種可能是故意殺人(未遂),按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犯罪人的定罪,還要考慮主觀狀態,是殺人還是傷害,以及當時被害人的狀態,是一般人認為他還有活的可能,或是沒有生存可能,以及受傷部位等情況,要具體認定。

3、至於拔插管,涉及到故意殺人或安樂死的問題,目前比較麻煩,不要隨便就拔了。

4樓:司馬淨空

這個最好諮詢下你們當地的法律律師,他們最懂 也能使受害方儘量減少損失的

家屬放棄**後死亡了要付法律責任嗎

5樓:未來法律

這個很有爭議

(1)如果是一般的疾病,能夠治好而違背病人的意思阻止或者放棄**,而造成病人死亡,這個會根據病人死亡與阻止**這一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大小程度進行判斷,如果因果關係大,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或者民事責任。

(2)但是,如果病人所犯疾病很難治好,基本上就是沒有希望治好了,放棄**是沒事的。

(3)如果,疾病也不是絕症,但是需要一大筆錢,因為沒有錢或者不想花錢而放棄**造成病人死亡,如果沒有人就此案件向法院起訴或者報警,那麼,法律是無法管的。(這也就是法律上面常說的不告不理原則)。但是,如果有人報警或者起訴了,可能會承擔責任的。

家屬放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沒聽說你所說的情形下家屬放棄**而被追責的 ,這種事很普遍的

7樓:一輩子只做一件事

沒有經濟能力**下去的,幾乎沒有**的機會的,可以放棄**,與醫生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