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救人反被訛的法律疑問

時間 2021-06-03 19:03:06

1樓:理想闌珊

先說碰瓷者起訴問題,這樣的糾紛在法院中算是民事訴訟了,在民事訴訟中,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碰瓷者說被人撞了,他要拿出證據來證明「被人(被告)撞導致受傷」這個事實,而不是要求救人者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撞,證明自己沒有幹什麼,是無比困難的。因此,看到的新聞中,那些所謂的「碰瓷人」總是利用**及自己的「痛苦」現狀,拿到一些錢就跑人,很少會有真正去起訴的。

再說下誣告***的問題,按照刑法規定,誣告***,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一比較就看出來了,碰瓷者只想要錢,不是要救人者進監獄,所以不能追究誣告***的責任(該罪是公訴罪名,只能去公安局報案,不可能去法院自己起訴)。

如果碰瓷者確實意圖虛構自己被碰撞的事實,強迫他人掏錢的話,情節嚴重,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情節較輕,可能就是行政處罰了。

2樓:

因為誣告***的目的是誣陷你,要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就是要你坐牢)。碰瓷目的是要你賠錢,不構成誣告***的!但是如果對方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想非法侵占財物的,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各省不一樣,如浙江是4000元立案,10萬元判3年以上,50萬以上判10年以上),可以告他詐騙!

關於電荷的移動問題 SOS,救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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