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通緝犯自首會怎麼判刑,網上通緝被抓後會被判刑嗎

時間 2021-06-02 16:23:12

1樓:華律網

如果作案後被發現,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在逃人員只要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投案自首無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樓:戚廣利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3樓:法納刑辯

依舊按自首算。

《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4樓:x木子冷

看你給多少好處費了,一般情況下十萬一年,死刑360多萬

網上通緝被抓後會被判刑嗎

5樓:華律網

網上追逃說明公安已經立案偵查了,但還沒有定罪。定罪只能由法院來判決。並不一定說被上網追逃的人一定會被定罪,這要看案件的證據情況,如果證據不足或者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就不會定罪了。

網上追逃人員逮捕後,只有罪行輕微,符合條件的才能免於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避免無效勞動。免於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網上通緝一旦將逃

犯抓獲,要按刑事訴訟的程式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檢察院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才能定罪量刑。

所謂“網上通緝”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範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網上追逃逃犯資訊只能在公安網上釋出,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資訊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資訊資料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徵**上傳到公安部**,供**識別和提供訊息進行抓捕。

網上通緝的條件 :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網上通緝的逃犯抓捕後先要由公安部門進一步偵查,然後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察院批捕後會擇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做最後陳述、合議庭討論定罪量刑意見後,由審判長宣判。

逃犯該判幾年,得看他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哪一條,法官會依法審理,依法判決的。一般在網上通緝的逃犯犯的都是重罪,法官會根據他的犯罪情節,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從有期徒刑10年到無期徒刑,直至死刑定罪量刑的。

什麼是網上通緝:

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資訊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物件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物件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物件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資訊只能在公安網上釋出,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資訊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資訊資料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徵**上傳到公安部**,供大家識別和提供訊息進行抓捕。

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範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網上追逃不一定會坐牢,網上追逃說明公安已經立案偵查了,但還沒有定罪。定罪只能由法院來判決。並不一定說被上網追逃的人一定會被定罪,網上追逃人員逮捕後如果證據不足或者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就不會定罪;罪行輕微,符合條件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