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錢打到借款人指定第三方帳戶,能勝訴嗎 應該起訴誰

時間 2021-06-17 10:03:06

1樓:小肥肥

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有合同約定或有證據證明,錢是按借款人指定打到第三方賬戶的,起訴借款人勝訴問題不大。

2、否則,得同時起訴借款人和第三方。

擴充套件資料:

借貸糾紛的法規條款

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係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樓:林敬仁律師

如果有合同約定或有證據證明,錢是按借款人指定打到第三方賬戶的,起訴借款人勝訴問題不大。否則,得同時起訴借款人和第三方。

寫了借條但未實際拿到錢,對方已起訴,該怎麼辦?

3樓:風險預警網

為了保障對方不會拿錢就走,出借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先打個借條,但是,有些出借人看到借款人打好借條之後就將借條要了過來,接下來卻沒有拿錢出來給借款人。為了有利可圖,出借人就拿著借條向法院起訴,這樣借款人真是錢沒到手還得吃官司。

其實,就這種情況沒實際拿到錢的借款人也不會太過擔心,即使對方有借條在手,但並不代表這就能夠在法庭上勝訴了。總之,現在對方是起訴了,借款人就按時出庭才能夠為自己討回公道。

而且,打這種官司,對方也不能絕對勝訴,因為借款人其實只寫了借條,那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雙方的借貸關係就沒有成立,對方手裡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屬於“空頭支票”。

所以,在遇到這種問題時,被要求出庭前,借款人需要儘量找證據舉證。比如說可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也不會支援他的主張。

借錢給一個人 有欠條 他讓我打款到另外一個人的賬戶 現在借款人不願意償還 而第三方收款人也不願意作證

4樓:超級自然法則

得看你借條是怎麼寫的!你得有履行了借條裡相關的義務的憑據,還有借款人的簽字確認。有了這些對方不還就到法院起訴、強制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