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急事,當天辭職,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時間 2021-06-17 09:46:54

1樓:匿名使用者

家中有急事,當天辭職,即便沒有提前30天告知,老闆不給工資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即便員工因個人問題導致單位損失要求員工賠償,員工賠償的工資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之後回家處理自己的事情。處理完畢之後如果單位還沒有發放,那麼就回來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

我是試用期,提前三天辭工的,老闆當天不結工資,怎麼辦?

4樓:程師您好

如果沒簽合同辭工扣押工資怎麼向老闆要工資

5樓:人生有就快樂

公司扣錢我的錢和焊工證錢還有扣我1600塊錢,還有工資,每天少了13塊錢,我幹了2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