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困人時間過長業主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15 05:28:06

1樓:楊子電影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一般事故中,有一條即為“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 ,第八十八條規定,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則為一般事故,對責任單位最高罰款可達20萬,但這筆罰款是對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

如果電梯事故對人員造成了人身和財產損害,根據傷情,責任單位需支付醫療費等賠償。而如果沒有造成實質性傷害,目前沒有可申請精神賠償或者其他賠償的這種說法。

除非電梯責任單位購買了電梯責任保險,保險中有條款涉及精神賠償一項,例如江蘇省試推行的全國首個電梯困人的“精神撫慰補償”,即被困2小時以上的乘客每人最多能拿到200元賠償。

小區電梯壞了,有物業找物業,沒物業,業主集體商量。物業不找人修,投訴到住建局。

對住宅電梯,《特種裝置安全法》規定,“特種裝置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裝置,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住宅電梯產權由廣大業主所共有,當電梯出現故障時,如果電梯沒有委託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那麼應要求業主委員會或實際管理人聯絡維保單位及時對電梯進行維修。

如果已委託了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那麼應督促物業公司積極進行處理。如果涉及到對電梯應急維修、更新和改造,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報住建部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參考資料:人民網-被困電梯超2小時受傷能獲賠 精神補償基本不可能

2樓:西奧電梯維保

對於電梯關人,國家規定是維保人員必須在半個小時內到達現場放人。你說的時間過長,不知道是多長?如果在半個小時之內,是可以理解的,只能向業主做一些解釋。

如果時間超過半個小時,可以適當對業主做一點補償,並可以向電梯維保公司追責。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應該確定被困業主有無受到人身傷害,如果業主通過司法程式主張以人身受損要求賠償,他應該到醫療機構檢查身體狀況,必要時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確定原因,方可主張賠償;如果業主未受傷,也未通過司法程式主張賠償,則需要電梯管理人與業主好好協商解決問題,相信如果態度誠懇,業主也會原諒。

遇到電梯困人怎麼辦

4樓:熠諾千金

電梯困人解救程式

1 確定轎廂位置

1.1 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獲悉電梯困人後,應立即通知電梯執行人員及保安人員,並告知受困梯號及樓層。

1.2 如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無法確定轎廂位置,電梯執行人員可依據樓層指示;或小心開啟層門觀察,確定電梯受困樓層。

1.3 電梯執行人員及保安人員到達該樓層後,應先安慰受困乘客保持鎮定,並告誡乘客不可將身體依靠在轎門上。

1.4 電梯執行人員用層門機械鑰匙開啟電梯層門察看轎廂位置。

1.5 轎廂停於接近電梯廳門口位置,且高於或低於樓面不超過0.5米時,電梯人員由上一樓層,用層門機械鑰匙開啟層門按下轎頂急停開關後,進入電梯轎頂,關閉門機電源,用人力開啟電梯轎門後,由在原地等候的保安人員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1.6 轎廂遠離電梯廳門口位置時,應先將轎廂移動至就近的電梯廳門口平層位置。

2 移動轎廂的方法如下

2.1 電梯執行人員利用對講或其它方式通知轎廂內乘客保持鎮靜,並說明轎廂可能移動,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轎廂外或倚靠在轎門上以免發生危險,同時轎廂門如處於半關閉或開啟狀態,則應先行將其完全關閉。

2.2電梯執行人員進入機房關閉故障梯的電源,將鬆閘扳手裝在制動電磁鐵上,輕輕鬆開制動,轎廂將會由於自重而移動,為避免轎廂上升或下降過快發生危險,操作時應斷續動作,使橋廂慢慢移動直至最接近平層位置為止。如轎廂不能自行移動或轎廂停於上端站以上或停寸;下端站以下時,應開啟曳引機後蓋,在鬆開制動的同時,轉動曳引繩輪,使轎廂朝正確方向移動。

3 電梯執行人員用對講通知保安人員開啟層門和轎門,救出被困乘客。

4 救出被困乘客後,電梯執行人員應關好層門和轎門,通知電梯公司檢查電梯做好記錄,並向上級彙報。

5樓:哪吒

這也要問,困人了把人放出來唄

6樓:

打**,等救援,敲電梯為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