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月底走人,我31號走的,結果他算我那一天曠工少發了我工資,他這樣做合不合理

時間 2021-06-14 23:40:55

1樓:我是懷舊啊

如果是真的,那公司就合理,而且就算不合理你也沒有辦法。畢竟人家是公司

公司少發工資 並強制算我曠工 150

2樓:萌心阿狸軟妹醬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你都要走了,吃點虧應該沒什麼。祝你早定脫離苦海

正常遞交辭呈49天 但公司還讓3月31號走 如果我強行走了 算曠工嗎?會不會壓我的工資

3樓:

一般按照合同,提交一個月後就可以去了。現在過了這麼多天應該不算曠工了,不過還是好好跟領導溝通,以免發生不必要的不愉快。

4樓:謙謙公子

不算曠工,壓工資算違法。

公司少發了工資去告它請假又不批算我曠工

5樓:勞動法故事

你可以以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為由,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主張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美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再去勞動局舉報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情況。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請假了,就不能算曠工,一個也同樣是違法,一起告

我2023年7月30日到8月2日曠工了,8月4日主動離職,結果我問我公司文員我工資還能發多少,他說3050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只扣你三天曠工的錢就可以走人,那你就賺著了,因為其中還涉及到辭職未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而那樣做的後果是公司可以扣發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你現在的問題不是追究扣錢合不合理,而是要求公司儘快支付剩餘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為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以及檔案和社保轉移。

8樓:範婷婷律師

首先,單位在入職的時候都會有員工守則或者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上條款有約定,那麼單位有權利依據規章制度或者合同來執行。

其次,單位制定遲到扣工資的制度,或者約定離職的情形只要不違反國家強行性法律的規定,就是合法的。

按照你上述的描述我認為,雖然不太合理,但是不違法法律規定。

9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公司的考勤處罰規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規定則合理。

10樓:

也不知道你的月工資是多少,怎麼給你算呢?你的日工資=總工資/21.75

要是工作上辭職遇到少發工資,但是她們與理由藉口說曠工,給我少發工資,這個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因為我是

11樓:紅玫瑰保鏢

有這樣的情況,你先找個地方上網,找勞動合同法列印出來,書店也有賣的。然後去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或者找老闆談。任何公司的規定或制度,都不可以違反法律,和法律牴觸的任何規定都是無效的。

你要主張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第一天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第二,用人單位要及時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曠工名義扣錢,那也要拿出證據。你又沒有礦工事實,不能這麼算的。三、要求公司幫你交納社會保險。

並且明確的告訴公司,一切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辦理,如果公司不願意的話,你就會直接找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仲裁的時間很快的。

找工作之前,自己一定要把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看清楚,這樣才知道公司究竟哪些地方騙你;社會是很複雜的,你不可能完全避免別人故意來騙你,只能自己保護自己。法律,就是用來保護自己最有效的工具。

12樓:匿名使用者

黑心的老闆專門坑害沒有經驗的年輕人,以後要接受教訓,不籤合同不幹活。否則官司沒法打,因為證據不足。可以找當地的工商所反映,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但是結果不確定,費時費力不一定解決。

我曠工三天.我公司算我自動離職,扣發了我當月的工資.,但我公司說員工手冊上有說明,這樣合法嗎 10

13樓:hr大熊熊

1、曠工三天只要被公司制度(或者員工手冊方式)定義為嚴重違紀且制度程式合法(即報勞動部門審準),算你自動離職是ok的.基本上,各企業都把曠工三天當成嚴重違紀,視為自動離職(沒有除名就算你好了).

2、扣發你當月工資是不對的。但是,不知當月你是幾天出勤?一般公司規定曠一扣二或者扣三。如果你只上了幾天班,那麼扣了你當月工資則可能是正常的。

3、說實話,象你種喜歡曠工的人,到哪都不會受歡迎的,因為,你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

14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講三天曠工不能算是自動離職,除非公司員工手冊上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規定或者規定的曠工時間是一週以上,你就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可以要回扣發的工資。如果公司這時辭退你,還可以得到補償。

15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這個是不合法的,我國法律有規定,單位不能扣押職工工資,如果勞動者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行為的,按照內部規章處理

16樓:北京周甲德律師

扣發當月工資是嚴重違法行為!

我12月8號辭職,12月15號就要走,公司說我剩下的12月16-12月31號的時間算曠工,要扣我1

17樓:言午

你這辭職太快了!

一般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的!

您好,我在公司上班,曠工因公司扣我工資事情

18樓:大蟲律師

在勞動法的層面是可以告公司的,理由:

1、你請假了,也符合你們平時的做法,不能算是曠工;

2、扣一賠三可能違法的,扣除工資必須要有公司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必須有法有據。

不過從實踐來講,你告公司的成本、時間可能會很高,即使勝了官司,也可能得不償失,所以,現在要做的可能就是不要在工資條上簽名,然後去勞動局投訴單位亂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