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宗教是人民的鴉片,為什麼我國憲法規定宗教自由

時間 2021-06-14 13:38:14

1樓:神愛世人至今

人類崇拜神的自然傾向

有人稱人類是宗教性的受造物。《聖經》說,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神造人時,把他的生命之氣吹入人的鼻孔裡,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

我們常說“人類是萬物之靈”大概就是這個意思。雖然人類始祖對神的叛逆使人類與神的交通受阻,但人心中的靈使人類不能從物質世界得到真正的滿足,要去尋找那位超自然的遺物主,並具有與神交通的能力。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從最原始的部落到最發達的國家,凡有人的地方,就有對神的敬拜。

按照我前面的認識論的觀點,不少學者曾推斷,人類最初是多神崇拜,逐漸演化為現在的一神崇拜。可是,近年的研究結果與此推論恰恰相反:人類最初是單一神崇拜,然後才產生多神敬崇。

這個發現與《聖經》的記述相符,很有啟迪意義。

且不論別的國家,我們中國從遠古開始就敬拜單一真神。我國常稱神為天(“-”加“大”),我想意即一位至高至大者。《書經》和《詩經》對“天”都有詳盡說明。

《書經》曰:“惟神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儒家創始人孔子也是虔誠敬神的。據記載,孔子的父親叔梁紇為朱國的大夫,娶顏氏小女徵在為妻,久未生子,夫妻遂往尼丘山(現山東省曲阜縣東南)求告真神,因而懷孕生孔子。為念神恩,為孔子取名曰丘,字仲尼。

孔子雖說過,“敬鬼神而遠之”,這並不表明他不信神。他是誠實忠於知識的人,“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他覺得自己無力洞察上天之事,於是不求天道退而求人倫道德。

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很虔誠。如,“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丘之禱久矣。

”當人告訴他說桓魋要**他時,孔子說,“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顏淵死時,孔子則說,“天喪予。”孔子認為人的命運是掌握在神手中的。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知我者,其天乎”,“朝聞道,夕死可矣”,他一生都順天安命。

人類良心、道德律的一致

由於社會制度、文化背景的差異和兩國人民的長期隔離,赴美前我曾擔心能否與美國人相處好。到美國後我立即發現自己的擔心是多餘的。我與美國老帥、同學、朋友,鄰居相當融洽。

他們的熱情、率直和真誠給我留廠深刻印象。出人意料的是,美國人的道德觀念與我們的十分相似,都崇尚勇敢、勤奮、謙遜、誠實、樂於助人等美德。地理和制度的隔絕為什麼產生如此的相近的道德標準呢?

我找不到答案,而歸之於人的“本性”。

我們常提到“良心”,也確實感到良心的存在。可“良心”又是什麼呢?人們生氣時會質問:

“良心賣多少錢一斤?!”使人無言以對。後來,我在《聖經》找到了答案。

神悅:“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二15)神放在人心中的律法,使人能明善惡,成為人類共同道德標準和良心基礎。

有人會問,在那些殺人成性、無惡不作的強盜、慣犯身上,如何體現這種道德共性呢?我的看法是,第一,這種人或遲或早、或多或少也會受到自己良心的遣責。第二,看一個人的道德標準,不僅要看他如何欣賞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更要看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他自己身上時他的反應。

如果這些強盜、慣犯自己或親友被殺、被辱、被搶時,他們的切齒痛恨、怒不可遏才是他們內心深處的道德律的真實反映。

唐崇榮牧師在《智慧的人生》中講到一個事例。一對住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的年輕夫婦,一次口角後,丈夫一氣之下把妻子殺死,並碎屍滅跡,遠逃到西海岸,下決心重新開始,並與當地一漂亮女子結了婚。數年後,事業有成,妻賢子孝,被推崇為模範家庭。

不想一天男方突然失蹤,妻子十分焦慮。後來女方被叫到警察局,告之她的丈夫在那裡,她大為驚訝。見到丈夫後,男人告訴妻子關於殺前妻的事,並說他主動自首:

“二十五年來,我天天受到良心嚴厲的遣責。如果我被處死,也心甘情願:如果我不自首,我的神經會完全崩潰的。

”德國思想家康德說過:“有兩件事使我愈來愈感到害怕:第一是閃著星光的天空,第二是在我心裡說話的良心。”神正是藉著他創造的大自然,他安放在人心裡的靈啟示著人們。了

2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吸毒者的力量太強大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領導人如果在憲法中規定不準隨意信逢宗教,那就是與一部分人為敵,不利於他的政權的穩定.當人們信逢宗教的思想對他的政治統制不利時他就會說宗教是鴉片;當這種思想對他的政治統制有利時他就不說宗教是鴉片了(人們向善,自然社會就穩定)宗教只要教化人向善,就都是好的宗教.當然了政客會在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手段達到自己的政治目地,宗教也可以被利用.

所以政客的話不能信.怎麼對自己有利他門就怎麼說,所以他門對某一問題的前後說法經常是互相矛盾.

4樓:中雨楣

呵呵,不是與一部分人,乃是與公眾為敵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宗教是人民的鴉片”也是宗教,還沒有大到可以滅掉其他異教的地步,所以弄了個妥協。

6樓:一百萬光年

宗教是人民的鴉片是誰說的 是真理麼 既然不是真理 有什麼意義

7樓:嗡阿吽

說明宗教不是人民的鴉片

8樓:

這句話本身就是鴉片。

9樓:匿名使用者

宗教是鴉片,你接觸過宗教嗎,為什麼要別人用哲學原理來回答,你吃擰了吧,請你先讀讀關於,哪怕是某一派宗教的書,當然如果你要是讀邪教的,就沒辦法了

10樓:a先知

首先要明白宗教是鴉片。但是鴉片被用來做毒品不是鴉片的錯,這個是他本身的屬性,是中立的。是人把他用在不同的地方,是人的錯。

一個人有宗教信仰沒有錯,錯的是他把宗教用在錯誤的方面。

難道一個人張了個**,沒有錯,錯的是用在不正當的地方就要被判**犯。那麼是人的錯,還是**的錯?

宗教本身是個工具罷了。所以即使有人冒宗教的名義幹壞事,也不應當歸罪到宗教,只要懲辦相關人就可以了。

宗教既然沒有錯,自然就沒有必要禁止。

另外鴉片也可以做藥品。

如果要從哲學的角度來說明那麼就是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曲折的。任何矛盾都有特殊性和普遍性。針對普遍性,就要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科學的進步,擺脫自然壓迫,用科學的發展進步去消除宗教迷信。

針對特殊性,用現有的法律制度對其進行規範,就可以了。

所以宗教雖然是鴉片,但是鴉片有他的妙用,只要好好利用,一樣可以為人類服務,於是我國憲法規定宗教自由

11樓:匿名使用者

總教並非人民的鴉片,那是一些不明真相的領導人所說的,真正的宗教是人明是非、知善惡。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而一些極端主義者,肆意誣衊宗教和我國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這是對我國文王的極大損害,這種人是可恥、可惡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句話沒有根據,即使有也是片面的。

13樓:過去七佛

馬克思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主要是針對當宗教與反動的社會政治力量結合在一起時,會成為被這種政治力量用來對人民大眾進行欺騙的手段來說的,因此,它的著重點是從政治角度強調宗教的欺騙性。

至於我國憲法規定宗教自由的理由。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從社會作用看有欺騙性和危害性,但有存在的理由,有它產生、發展、消亡的條件和過程。按照馬爺爺的觀點,消除宗教必須消除它賴於存在的社會基礎。

第一是必須消滅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社會壓迫的根源;

第二是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科學的進步,擺脫自然壓迫,用科學的發展進步去消除宗教迷信;

第三是極大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

5,我國憲法為什麼要規定宗教信仰自由

14樓:逝水流雲

第一,宗教是信仰bai的一du種,大多是是勸人向善(zhi邪教除外)且發展dao演變為回維護社會秩序的基本

答意識形態體系,涉及方方面面眾多善男信女,憲法必須對此有所體現有所保護.絕大多數宗教對國家和社會無害、對統治秩序無礙,這應該是最根本的原因.

第二,宗教的存在、發展以及消亡,是一個歷史範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不能無視其存在.

第三,是否對宗教信仰自由加以憲法保護,已經成為現代國家的一塊試金石.聯合國人權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都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

我國為什麼要規定宗教信仰自由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一種歷史現象,有它發生、發展和消亡的客觀規律。在社會主義社會,雖然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已經消滅,宗教存在的階級根源和社會根源已基本消失,但是,由於人們意識的發展總是落後於社會存在,宗教作為舊社會遺留下來的一種舊思想、舊習慣,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徹底消除;也由於社會生產力還沒有極大提高,物質財富還不豐富,教育、文化、科學技術還不夠發達,某些嚴重的天災人禍給人們帶來的苦難還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徹底擺脫;還由於在一定範圍記憶體在著階級鬥爭和國外宗教勢力的滲透。所有這些因素決定了宗教在社會主義歷史時期,在一些人中的影響不可避免地還要長期存在。

當然,在人類歷史上,宗教終究是要消亡的,但要在一定的客觀條件具備的時候才能自行消亡,決不能憑主觀臆想人為地下一道命令,來改變這種客觀規律。

其次,宗教信仰已成為一部分公民的精神支柱,屬於世界觀的問題。對待這些問題,不能用簡單的強制的方法去處理。每個人的社會生活經歷,所處的環境,所受的教育等各不相同,因此反映在精神世界問題上,世界觀上也不盡相同。

但是,在我們國家裡,這種差異是次要的。全國人民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黨的基本任務就是要使全國人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我們黨正是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理論,制定關於宗教的政策。

所以,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的一項政策,一直要貫徹執行到將來宗教自行消亡的時候為止。

16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宗教信仰自由: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願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為一種權利體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動自由、宗教儀式自由構成,在有些國家還包括傳教自由。

我國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原因:

1、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人平等,不存在階級壓迫和政治思想的束縛,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信仰,這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2、法律規定,我國現行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第2款中又進一步具體規定: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在維護國家統

一、民族利益下,宗教信仰自由能夠最大限度的團結各個階層,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建設貢獻力量。

4、宗教信仰,古來有之,已成為中華文化的一部分,宗教的教義中都有教人向善的一面,這個對於提高公民修養,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5、中華文明的博大和相容,中華文明具有強大的包容性,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也是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中華文明的相容幷包和博大的情懷。

特別強調,宗教信仰自由只針對非共產黨員的公民,共產黨員是不能有宗教信仰的,只有馬列主義,還有就是反對一切利用宗教的形式進行顛覆國家政權、破壞社會生產、威脅人民生命和財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