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戶口本業與戶主並未改非親屬關係能辦結婚證嗎

時間 2021-06-12 13:34:15

1樓:易書科技

按照規定,要領結婚證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 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沒戶口本能領結婚證的問題,拿自己的身份證去開個證明應該是可以的,你也可以去當地諮詢一下婚姻登記機關。相關法律知識: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 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 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 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 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應當補辦登記。

2樓:一花一草一塵一世界

如果戶主是你前夫的話,你在他的戶口本上顯示的是其妻子。

你如果要再婚辦結婚證,需要馬上戶口本1、離婚證、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處,把已婚變更為離異,跟戶主關係變更為非親屬,才可以再次辦理結婚手續領結婚證。

3樓:強哥講述的事

需要拿離婚證去改一下,至少要有離異兩個字。供參考

戶口本上的戶主與本人關係為非親屬,如果要辦理結婚證需要開什麼證明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開具證明:

1,當事人結婚的,可以參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內容處理;

2,這和當事人和戶主的關係,是不是親屬關係,是無關的。

《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樓:失而復得的嚮往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戶口本上的戶主與本人關係非親屬,要辦理結婚證,不需要開證明,只要本人有戶口就可以,可以帶上三張二寸紅底雙人照,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就可以辦理結婚手續,完全沒有問題的,祝你開心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