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主犯和從犯口供數量不同根據誰的判

時間 2021-06-12 13:16:04

1樓:李保忠律師

結合在本案的作用定罪。涉嫌販賣毒 品罪。購買不滿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 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 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毒 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 品,未經處理的,毒 品數量累計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誰都不一定根據,還得有其他證據

從犯口供不一樣,主犯不認罪,法院能判有罪嗎

3樓:

不能判斷的,具體得得看具體的情況和所掌握的的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