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屋時工人受傷,是屋主負擔還是包工頭負擔醫費

時間 2021-06-12 12:56:49

1樓:z學士

根據包工頭有無承包資質,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包工頭有資質,工人受傷,房主免責。

本案中,你將房屋發包給有資質的包工頭承建,雙方就形成承攬合同關係。包工頭僱傭臨時工,雙方系僱傭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0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和第11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臨時工在承建過程中造成損害,應由包工頭負責賠償,因此你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包工頭無資質,工人受傷,包工頭與房主共同賠償。

根據《解釋》第11條第2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你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樓:只怕羊刀

如果業主請沒有資質的裝修隊,那麼其聘請沒有資質的裝修公司作業存在過錯,業主應當對出現的傷害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業主請的是有資質的裝修公司、裝修隊,一旦出現事故,業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其自身有損失還可以向裝修公司要求賠償。工人受傷的按照正常程式申請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值得同情 修理宅基地不是很大的專案 沒有籤合同也是可以理解的,,

強調的是一旦出現糾紛會很複雜 責任不明確 但是你也不必過分擔心 畢竟工人

是包工頭的 也就是說 這個工人應該屬於工傷 包工頭應該承擔責任。。。

4樓:放羊小娃娃

正常的情況下是包工頭,屬雨工傷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承擔責任

僱傭法律關係,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係。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的特殊情況:

1、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僱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6樓:匿名使用者

視情況而定

房主將建房事件全權給包工頭負責,那麼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受傷的情況,包工頭需要承擔責任,而房主不需要。

房主請的幫工出現了受傷情況,那麼房主需要承擔責任,並且視情況進行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村鎮建房中發生損害的賠償,各地司法判例大不相同。國家沒有可行的法律條款,我認為:

在村鎮進行各類施工活動的個體工匠,應當依法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按照規定的範圍進行施工。村鎮村(居)民個人建造住宅等,依法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個體工匠施工的,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村鎮村(居)民個人建造住宅等,由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個體工匠施工,在建房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建造活動由他人承包並由其尋找人員、安排施工,施工人員發生**的,承包人作為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2)建造活動由他人召集或介紹施工人員,報酬由建房人直接支付,召集人或者介紹人與其他施工人員同工同酬,發生**的,建房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召集人對建造活動進行指揮、管理.由於指揮、管理不當造成**的,建房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向召集人追償。

(3)受害人自身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的責任還要結合過錯來考慮。

9樓:喬生梓臣

僱傭法律關係,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係。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喝了酒,帶的工具(摔下來的梯子)是不是有問題都是過錯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房主承擔責任是房屋修建的承包人承擔責任

僱工在建房過程中受傷,房主是否承擔責任?

11樓:律師嶽慶

1、若確如你所說的情況,則要搞清楚三方的法律關係;房主與包工頭之間應是承包關係;僱工與包工頭之間應是僱傭關係;房主與僱工不存在法律關係;

2、但是房主要是在選任承包方有過錯的,也要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3、建議你收集能證明你在選任承包方過程中沒有過錯的證據來抗辯對方;

4、具體法律規定可以參考: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該分析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補充:一是你朋友可以以不知道包工頭沒資質,或一直相信對方有資質,並舉出相關證據來抗辯;

二是若做不到上述的抗辯,就要承擔責任,但要舉出減輕自身責任的證據來抗辯。如僱工自身有過錯的證據;僱主有過錯的證據等等;

三是賠償比例,法院也會根據三方責任的大小了調解承擔賠償的比例,調解不成法院自行裁量就進行判決;

四是賠償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12樓:周律師

如果包工頭有用工資格,或者包工頭簽訂建房合同時掛靠了又資質的公司的,你朋友不需要承擔責任。

反之,如果包工頭沒有主體資格承建(即以個人名義),那你朋友在發包時具有過錯,法律規定是你朋友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責任。不分比例,意思是工人可以隨意選擇向你朋友或者向包工頭索賠。

13樓:

僱工屬於工傷,僱主要負全責,房主不負責任

14樓:風o0寂寞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個案子你可以咬定與包工頭簽訂了合同,約定發生**事故由包工頭完全承擔,至於怎麼判就看法院的了。連帶責任就是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擔完全責任,至於包工頭和房主之間誰出多少,只能雙方協商了。

其實法院很黑,很大程度上得看你給法官的好處。

家裡蓋房子,請的工人做事摔傷了,事故由誰負責

15樓:司考我知道

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和你都要負責。協商解決

17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有一定責任,但是咱們也要承擔一些,他本人自己也要承擔責任

我家蓋房子的時候工人受傷,是包工頭負責還是房主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大體是這樣的回答你,如果和施工負責人,簽訂了合同,按照合同說話,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甲乙雙方都要承擔責任,施工單位負大頭,雙方合作協議。

建造房屋時工人受傷,包工頭和房主該負多少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都要負責任的,而且附有連帶責任。

其中你爺爺是否有隱瞞年齡的情況,如果有的話也有責任的。

至於賠償,不知道你們當地的男性平均年齡是多少?估計也沒有多少可以賠償的。

比例需要按責任劃分確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僱傭關係中的僱員在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的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包工頭沒有資質承包業務,房主未盡審查包工頭資質的義務,包工頭和房主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承擔責任的比例是由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決定的,賠償額是要根據你們當地的生活標準等才能計算出來的

沒辦法給給出數字的,這個必須根據醫院的各種票據和傷害程度等必要支出等計算,建議還是找個律師給你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