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智力殘疾人的監護人資格是否可以訴訟獲得

時間 2021-06-12 12:16:29

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2.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13.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設定監護人,適用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中(一)、(二)、(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項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

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15.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16.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18.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19.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本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式進行審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人承擔

這裡只說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按照立法精神,普通殘疾人也應該“可以”由兄姐監護。這裡是“可以”,即不否定。

2樓:笨笨有禮

監護權是可以通過訴訟獲得,但你這種情況要證明a對殘疾人不好才可以。建議最好找諮詢一下律師。估計有點困難。

法律對生活有什麼保障

3樓:太虛人遨遊

1、法律構建的秩序是人類社會存續的必須品。

2、法律本身代表著積極向上和公正的價值觀,有利於每個人的發展。

3、法律的實施使得社會的矛盾得以化解,實現公平正義。

法律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東西,特別是自從人類文明出現以後,法律也開始隨之出現,她是我們每一人在社會群體中可以正常生存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沒有什麼矛盾糾紛,我們可能感受不到法律的存在和力量,但是它其實無時不刻都在我們的身上啟著作用,在給我們維持一個穩定的生存環境,助推我們前行。

擴充套件資料

法的作用

一、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bai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二、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迴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三、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四、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

4樓:勇的家妮

現在是法律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可以保護我們自己!任何事都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進行,防止莫些人做違法的事情……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現在生活的社會,可以說是安定、幸福的。人們的工作,交通,無一不是秩序井然的。想一下,維持這些的是什麼呢?是法律。

因為沒有了法律,這個世界就會亂成一團。街上到處是搶劫殺人的事件,沒有什麼和平安定,沒有幸福可言。到那時,人們的心靈因為沒有了法律作為準繩而膨脹,進而扭曲。

那時的社會,就真的像魯迅先生在《狂人日記》裡所寫的“自己想吃人,又怕被別人吃了,都用著疑心極深的眼光,面面相覷。”很難想象到時候,這個社會會變成一個怎樣的社會。所以說法律是我們生活的保障。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喜歡長篇大論,建議您攤上事的時候自己體會呢。

7樓:煊

法律通過解決糾紛和制裁犯罪,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8樓:在南極的盡頭

能夠保證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的穩定

法律和生活的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說現實生活與法律是緊密聯絡的。

我們在現實的行為是受到法律的約束的

,法律限定了我們行為的範圍。而我們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又是法律給與我們的,所以可以說沒有法律我們就不是一個完整的社會。

而法律的產生與發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於我們逐漸發展的道德觀念的,就是法律也是從我們千百年來養成的道德習慣中產生的,所以說法律是出自人們的,從這點來說法律與人們也是不可分割的關係。

另外我還覺得法律的制定是通過人們的,因為制定法律的權力屬於人們,執行法律的權力屬於人們,從種種角度來說法律與人都是緊密相連的。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

10樓:山人老施

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規。

【從法律部門上看】

法律:憲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智慧財產權法等。

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

【從實踐中看】

與日常生活關係最緊密、最容易產生糾紛的主要是民法、刑法、行政法。

作為一個普通人,建議起碼讀一遍的法律:

《民法通則》、《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消費者權益保**》、《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有心氣還可以依次看司法解釋和修正案。一天看一點,越看越有趣。

作為一個經商者,除以上之外,建議起碼讀一遍的法律:

《經濟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擔保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從規範的根源看】

人們遵循的道德規範,也是生活中所需要遵守的規則。

我用最樸素的正義觀舉出我認為最重要的三個。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11樓:大明

從生活常識來講,法律無處不在,比如老百姓生活中的民事糾紛涉及的民法典,勞動合同中涉及的勞動法,違法行為中的行政處罰法、刑法等等。

12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生活中有很多法律,如果別人傷害你,這屬於侵害了你的人身合法權益,可以報警處理,謝謝

13樓:賺得情人空喜歡

生活中經常能用到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保**了,還有就是勞動法,合同法等等一些。

14樓:lzl瞬間

比如說借款合同啊,以及一些工作啊,以及一些借錢啊,都是屬於法律。

15樓:買慧雲

哪些法律生活中有勞動法,有分金法,有健全法,有義務法?

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16樓:張勇律師

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的行為以及最終對社會關係和社會所產生的影響,其實質是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國家權力對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是社會生產方式回力的體現。

法的作用分類很多,主要是法的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

(一)法的規範作用

1)告示作用

法律代表國家關於人們應當如何行為的意見和態度。這種意見和態度以贊成和許可或反對和禁示的形式昭示天下,向整個社會傳達人們可以或必須加何行為的資訊,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是通過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的責任來調整人們的行為的。調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發揮以對法律要求的知曉為前提。

3)評價作用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和尺度,具有判斷、衡量人們的行為的作用。

4)**作用

法具有**作用,人們就可以根據法律來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價和風險取得最有效的結果。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對於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義務觀念、責任感、遵守法律和紀律的自覺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強制作用

法的強制作用在於制裁違法行為。通過制裁可以加強法的權威性,保護人們的正當權利,增強人們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會作用

我們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1,保障、引導和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2,保障、引導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3,保障、引導和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4,保障、引導和推進對外開放,維護國際和平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