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口警報器響了,超市有權利對客人進行搜身嗎

時間 2021-06-11 20:44:04

1樓:碗的世界

超市沒有權利對顧客進行搜身的。顧客走出超市,報警器響了,超市可以請顧客自己檢查是否帶了未付款的東西,但不能對顧客搜身的,也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認為顧客偷了東西,而顧客應該主動證明自己,如果顧客不主動證明自己,超市可以進行報警,讓公安機關來檢查。如果在顧客身上沒有檢查出來東西,超市應該向顧客賠禮道歉。

當然公安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後才能進行。根據《憲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 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很想早點走人可以讓他搜

但實際他沒有這個權利 但派出所來人就可以

3樓:田龍

我國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權。

況且沒有什麼法律或規則明文規定超市可以搜顧客的包。

4樓:老虎不是紙做的

超市是沒有任何權利搜身的。最多是要求你配合自己掏包(兜)這不叫搜身,因為這是你自願的。如果你不願意只有立即報案。

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對嫌疑人進行搜身。但也有規定的,比如公安人員不能對異性進行搜身。當然公安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後才能進行。

根據《憲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一百四十四條 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某人去超市購物,被保安懷疑偷東西,要求搜身檢查,問,保安有這個權利嗎?

5樓:zhangyellow柔

1.保安和商場都沒有這個權力

2.如果沒有證據,**和超市的保安是不能搜身的,更無權認定顧客有偷竊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保安和商bai場都沒有這個權力!!du!

如果遇上這種zhi問題最方便的

dao解決方法是報警。專

嚥不下這口氣就去屬告他們,簡單的辦法是告個人,基本上不用**他就向你道歉了。如果想要精神損失費就告集體,不過比較麻煩,還要有證據。

你是人耶,連貓貓狗狗還不讓人隨便碰呢,何況是人!關鍵在於法律沒有賦予保安這種權利,就算是警察也不能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對公民搜身。保安就算懷疑顧客有偷竊行為也因該報警,剩下的交給警察處理。

退一萬步說,就算顧客真的是小偷,保安也沒有權利搜身,還是要送給警察叔叔解決問題,就算到了警察局,要想搜身保安還得拿出證據呢!何況就是懷疑,保安的做法已經違法,他侵犯了公民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

他搜你的話你可以告他!

8樓:愉天居士

絕無此權利

他要搜你 告他破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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