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密協議應該承擔哪些責任,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時間 2021-06-08 02:11:22

1樓:張明君律師

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3、刑事責任。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若能提供進一步的資訊,有助於提供更為詳細準確的解答。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依據保密協議或者競業禁止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聚文匯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員工違反保密協議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保密協議是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

許多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以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員工違反商業祕密依據保密協議的具體約定,首先應當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若保密協議約定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也應當依法承擔。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又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僱員違反保密協議很可能同時侵犯了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

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僱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僱員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  用人單位也可以選擇要求僱員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能同時適用,用人單位只能從中選擇一種。2、行政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3、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

4樓:du知道君

違反保密協議可能產生三種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協議的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

在民法理論上,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的簽約一方或雙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可以是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實際履行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有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依約支付違約金。如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麼不同呢?首先,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是不能隨意約定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詳見第185問),保密協議即是其中的一種情況。《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規定,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

但是賠償金的適用範圍則很廣泛,只要用人單位因員工的違約行為而遭受了損失,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其次,只要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不論員工的違約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而賠償金則建立在實際損失基礎上,如果保密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而員工的違約行為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就不能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違約金的數額是明確寫在保密協議中的,比較容易認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但是賠償損失就不同,涉及到損失的計算問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賠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賠償: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兩種損失或者說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是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二是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作為補充,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被侵害人因調查該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

在確定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時,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 商業祕密(一般為技術祕密)研製開發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努力等。

3.將來的優勢,即權利人對將利益合理預期。在因披露而使商業祕密喪失的情況下,或者實際情況表明不宜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況下,將來優勢損失往往是實際損失的重要組成部分。

確定此種損失當考慮商業祕密新穎性的程度、經濟價值的大小、利用週期的長短、市場競爭的程度、市場前景的預期等。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並且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 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如果違反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的責任。

籤保密協議洩密後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6樓:念憶

如果被洩露該技術祕密是屬於甲公司所有,則趙某利用甲公司的商業祕密,在未徵得甲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洩露給乙公司,如給甲公司造成損失,就屬於是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保密協議和不簽訂保密協議的區別在於:簽訂了協議的用人單位在協議中有一個明確的違約責任,在一方違約時,法院可以就此違約條款直接判決賠償數額。

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的,只要用人單位能證明勞動者有洩露商業祕密的行為,並且由於此行為導致用人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失的,用人單位就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7樓:義賢律師事務所

競業禁止是公司法對企業高階管理人員規定的忠實義務,對於任何企業而言,都存在商業祕密保護問題,所以給企業的相關人員規定競業禁止的義務是符合實際需要的,也是為法律所肯定的。

競業禁止的規定有利於企業利益的保護,為企業所普遍採取,但同時,該規定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限制,該規定意味著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將自己的就業權部分地由企業進行處置,給勞動者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勞動部才規定了經濟補償的問題。

作為用人單位而言,對於部分掌握本企業經營技術或者其他商業祕密的員工,應當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以保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應當支付給有關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企業支付了相應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內違反相應條款的,企業可以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競業禁止和商業祕密保護條款,在勞動法中並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而是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有所明確。《勞動合同法》中,對於競業禁止和商業祕密保護等問題予以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分別就競業禁止的時間、補償辦法、違約賠償等情況作出規定,完善了法律依據。

8樓:

洩密後要承擔協議裡籤核的違約責任,洩密行為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會被對方依照協議進行民事訴訟,如果是涉及國家級機密被洩漏,將要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簽了保密協議後,不要輕易違背條款的制約.......

9樓:_袁先生

你以為法律鬧著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