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起訴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嗎

時間 2021-06-07 19:21:34

1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婚姻法》只規定了“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並沒有對起訴離婚受理法院的強制性規定。

有關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的以下規定: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個人的戶口在一起,就在戶口地法院起訴,如果不在一起,就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2023年新婚姻法(女方出軌)規定:女方出軌有了外遇還起訴要和男方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4樓:夏侯鑲天

孩子撫養權。如果孩子年滿十八週歲,父母對孩子沒有監護權和撫養權了,因為年滿十八週歲是成年人了,不需要監護人!!孩子年滿十週歲,會徵求孩子意見,孩子願意跟著誰就跟著誰!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支付方式和金額是自行協商,金額是不撫養孩子一方月收入或是本地人均月收入20%--30%。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申請司法裁決!

財產的分割,婚後共有財產原則上一家一半,自行協商解決,男方可以拿著女方出軌的證據材料,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失和物質損失,這是法律支援的!新婚姻法有具體條款規定的。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