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六年了,我們有一男孩現四歲了,一直女方帶現離婚歸女方嗎

時間 2021-06-07 14:19:02

1樓:一生陪伴是真愛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四歲男孩還比較小況且一直有她帶,為了孩子能健康的成長原則上如果她想要是會判給女方的,當然這裡還有一些別的因素要考慮,比如撫養的能力,撫養的相關條件等,不過從男孩隨根這個角度而言,男方家人是比較難接受女方把孩子帶走的,六年的婚姻還是協商比較好!

2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權判歸女方的情況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女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賭博、洶酒等不良嗜好,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與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女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四)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的情況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有嚴重殘疾、女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樣這裡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7)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具體可以到法律諮詢吧詳問。http://tieba.baidu.com/p/4331339755

3樓:樂呵

法律基本上都會判給更有能力撫養孩子的一方

4樓:可靠的仙界

不是!孩子成長跟那方更有利,就跟誰!

5樓:海之聲興源旗艦

這個要看你們的經濟條件的

6樓:在射擊場打羽毛球的土星

歸,主要看誰的經濟能力好些,

7樓:漂亮一姐

你兩都時監護人 早達成共識

我今年45歲已離婚十多年了,有一個兒子22歲了,兒子從小到大一直是我自己帶著,做了一點小生意,現已

8樓:匿名使用者

沒安全感 你這樣以後會很累

9樓:暗香

我跟你情況差不多 不過我結婚了,開始還可以 ,後來因為他嗜酒如命沒法溝通,所以好幾次我都想離婚,也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

10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認識的,有感情基礎嗎?

11樓:灰塵勿掃

他現在寂寞了,想要一個溫暖的懷抱,而你又能給他。不過等他找到更適合他的那個人,就是和你了斷關係的時候了。

12樓:tobey小海

可能都是一時之興,不是日子過的長久那種,最好放棄這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