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妻子出軌逼對方寫欠條是怎麼回事

時間 2021-06-06 12:07:28

1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丈夫發現同村村民與妻子存在不正當關係,便逼對方寫下賠償20000元,後又拿著對方寫的欠條到法院起訴,導致對方報案。近日,犯罪嫌疑人譚某因涉嫌敲詐勒索被移送福建明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2月份,譚某意外發現同村村民湯某與其老婆汪某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便將湯某叫到家中質問。

在湯某承認與其老婆發生過性關係後,譚某要求湯某賠償人民幣20000元,湯某不同意,譚某便拿起房間的水果刀威逼湯某寫下20000元的借條。

寫完借條後湯某共支付給譚某10000元人民幣。2023年4月份譚某見湯某遲遲不給剩餘錢款,就拿著湯某寫下的20000元借條將湯某起訴至法院。

2023年4月11日湯某到明溪縣公安局報案,譚某於2023年1月19日被民警抓獲。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當中。

2樓:一生一世愛

沒有真實欠錢,不管怎麼寫欠條,都沒有法律效力。如果離婚,丈夫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如果沒有財產,可以要丈夫賠償精神損失費。逼迫打欠條是無效。

丈夫寫了借條給別人,妻子有義務一起承擔債務嗎?

3樓:郭志豪

一、要根據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予以判斷,如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需共同償還,否則僅由丈夫返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23年第12期(總第218期)第28頁至30頁上海長寧區法院 2023年4月19日判決“趙某與項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對夫妻一方借貸確定瞭如下審判規則,可供你參考:

(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惡意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構婚內債務嫌疑的,該夫妻一方單方自認債務,並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對借貸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事實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參加訴訟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確表示放棄該配偶可能承擔的債務份額的,為查明案件事實,應依法追加與案件審理結果具有利害關係的借款人配偶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以形成實質性的對抗。

(三)出借人僅提供借據佐證借貸關係的,應深入調查輔助性事實以判斷借貸合意的真實性,如舉債的必要性、款項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交付事實的,應綜合考慮出借人的經濟狀況、資金**、交付方式、在場見證人等因素判斷當事人陳述的可信度。對於大額借款僅有借據而無任何交付憑證、當事人陳述有重大疑點或矛盾之處的,應依據證據規則認定“出借人”未完成舉證義務,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4樓:

一般情況下是要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但特殊情況除外.

除非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至於抵押是否有效,也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的,比如房產證上是權屬是怎樣登記的,債務人是否善意的等等

建議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

5樓:濟南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這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二是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項規定的情況,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所以 目前看 你這個應該是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6樓:我叫樂園

補充:是這樣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合法債務都是要共同承擔的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

都會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儘管是借條上是丈夫名字。

有一起義務承擔債務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離婚,不管是他借錢還是別人借他的錢,都是夫妻要共同承擔的義務。

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不管是進出的債務,都是你們共同的義務....

9樓:匿名使用者

曾經看過今日說法的一個案例,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妻子有義務一起承擔,但如果是非法債務,例如賭債,妻子就沒有義務了

10樓:龍騰

要看房的產權證實名來確定。

老公揹著我在外面借錢,然後債主逼著老婆寫欠條,需要承擔嗎

11樓:正氣長春

如果抄是老公借的借襲,老婆沒有出具借條的義務。

bai強迫老du婆所打的欠條無效。zhi

12樓:

你好! 在夫bai妻存續階段,第一,這du個錢是zhi不是用於夫dao妻共同生活,第二,這個欠專條署名是不是留屬有妻子的名字。

如果是維持共同生活所需,妻子沒有簽署名字,也有這個義務去償還丈夫的支出。當然,債權人沒有這個權利向你追債。丈夫有這個權利向你討要。

反之,你既沒簽字,且不是用於共同生活,你當然沒這個必要去償還這個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