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跟領導說要辭職,領導讓我做到這個月的20號,昨天做完我就回家了,昨晚收拾東西剛走他就把我

時間 2021-06-05 20:49:01

1樓:

有同感!私企老闆沒有個人感情可言!前腳走!後腳他就不認識你!放寬心!不用理他!

2樓:

我覺得領導這樣做很正常的,在職場中就是這樣,你在工作期間,有領導有同事有工作,你離開了,就等於你沒有領導沒有同事沒有工作。和自己的尊嚴沒有什麼關係,因為你的離開也不是犯了錯誤,也不是公司辭掉的,所以你不必為這件事情糾結,努力在新單位好好工作就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然呢,留的過年嘛……

4樓:小虎娛樂

這倒也不能這麼說吧,工作群是單位聊工作的,你竟然已經辭職了,確實不應該待在這個工作群裡。

5樓:匿名使用者

沒錯,這樣子老闆真的是鐵鐵臉啊,我建議你趕緊走,我的建議就是這樣子

6樓:有清疏

有些公司和領導是這樣的,我也經歷過,看領導把我刪了後我直接自己退出了工作群

7樓:enjoy風聞

怕你窺探商業機密,你離職了,上別人那兒把他的祕密告訴競爭對手,或者是其他人,這不是無情

8樓:

呵呵,人和人做事方法不一樣,你沒有了價值他幹嘛還會在乎你,你也不用在意他,自己努力過好自己就行

9樓:媛媛很乖呀

因為你不是這個公司的人了,人家有的事也不好讓你知道了

10樓:

不是,這是很正常的,你應該自己自覺的在離職那天就自己退出工作群的。

11樓:愛到骨髓老師

這個並不是說特別無情,而是說職場規則就是這樣,如果你辭職過以後,領導就必須要把你踢出工作群,這也是他聽上面的領導吩咐的

12樓:

我覺得並不是啊,正常不是都該這樣嘛,員工群,你已經辭職了,正常你什麼時候離職就該什麼時候自己退群的

13樓:

既然你不在那裡工作了,那麼你們工作群裡的事情當然不能讓你知道。

14樓:時間的分公司

這很正常,反正都走了,還要求什麼

15樓:月上

這有什麼好糾結的,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你在工作群裡很正常,你辭職了,他肯定要把你踢出去啊。

因為有的工作群裡面涉嫌到一些機密的事情,非本公司員工就不需要知道,你不用想他有情無情,因為這就是人之常情呀,你們只是工作夥伴,又不是什麼親密的朋友

16樓:

對呀,你想辭職,其實領導已經在物色人選了,那你到好人家就把你年走了唄,找到合適的人接替你的位置,職場正是如此。

17樓:魯步瑰瑋

正常,因為工作群就是工作的地方,裡面也有公司的機密,踢你屬於正常情況

我提前一個月跟老闆說我不做了,要辭職回家,家裡有事,可是老闆說等他招到人了才讓走,可是一個月到了... 30

18樓:燕子飛

一個月的工資多少?提前一個月打報告上去,只是說的話估計沒有用。如果一個月的工資不多的話,那一個月的工資就不要了,直接回家。

19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錢就去勞動仲裁,不想要錢就給老闆下個**。。。

20樓:匿名使用者

工廠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你在這家工廠上班多久了?

合同都沒有籤是不是社保也沒有交啊?

你說的具體一點,我幫你分析一下。

跟領導說過辭職,她說要等招到員工才讓我走,可是我沒有承諾幫他做多久。 50

21樓:機智的少年巨蟹

不合理。這是明顯的壓榨行為,但是首要問題是你們是否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有,那麼就要按照合同來辦理。但是,也要在法定的規定內。

辭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那麼到期後,自動結算工資。如果還有扣押之類的,可以進行索要,如果不行,就去勞動局進行申請調解。

22樓:跑的快蚊子

你呀連這個月的工資都不想要了,可是你的老闆確實欺負人。

而且你也是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了,你本來也沒有錯了。

但是既然老闆不讓你走,還扣你工資。

……你就不走了。也不離職了。乾脆還在這裡好好幹吧!爭取拿到所有的工資。

……給自己留個臺階,下回再回來也容易

23樓:槍挑壹壺酒

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一般來說,要辭職的話,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過得準備好證據,證明過你提前了三十天提交過辭職證明。

如果這種情況下,老闆依然不同意的話,則可以直接辭職,

如果在工資方面老闆有拖欠則可以採用法律,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24樓:溜達遛彎

跟領導說辭職,領導要求你在他找到新員工之後,能夠代替你勝任你現在的工作在離職,如果你辭職不是應為你找到了一個比現在更好的工作,或者是有急事要立馬辭職,你可以在她招到員工後在離職,但是你提出辭職,她不讓你走,要給你計算工資,在你正是辭職走時間把壓你的工資也要和你結清。如果你們沒有什麼不可調解的矛盾,可以在她招到員工後在辭職,如果她不給結清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如果你們私下沒有糾紛,你走她結清工資,現在就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