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男方去相親了,但是女方還是對男方有感情,可以直接去找他嗎

時間 2021-05-13 08:39:37

1樓:明達百分百

先想想你們繼續生活下去會好嗎?原有的傷疤會這麼容易複合麼?再做決定。

也許你只是捨不得一種感覺,一種習慣。這種感覺和習慣還可以在別人身上重新培養的,包括感情都是培養出來的。個人建議你不要去,最好聽聽朋友勸告,旁觀者清,你現在是感情激動的時候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導火線是什麼?去找他的話要解決這些原因。否則兩人即使在一起也可能還會發生類似的情況

3樓:

趕緊去找他,,還在這問,傻女人!

情緣末了,離一下終於醒了,還不算遲.好好談一下!祝你好運!

4樓:

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別人的意見不代表你的想法。

你要找他就找他!你想放棄就放棄!

什麼問題都可以解決,唯有情感的東西不行~ 按你的感覺走吧。不要後悔!

5樓:寂寞的

去吧,不要看著他成為別的女人的下酒菜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啊,等到男方結婚了那就晚了

離婚了,男方有權不讓女方看望孩子嗎?

7樓:love蝶舞晨軒

沒有。《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小孩處理方式:

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小孩?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男方拒不執行,剝奪女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雖然法院不能強制孩子見女方,但可以對男方實施強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如果法院執行人員瀆職不作為,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

離婚後如何行使探視權: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

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關於男方不給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報警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答案了。夫妻離婚之後,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如果發生男方不讓女方探望的情況,女方可以請求當地居委會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再起訴至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8樓:九月

沒有,但他不配合探望難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常識了,女方也是孩子的直系親屬,男方沒有任何理由,阻止女方不與子女見面。只是見面的次數和頻度雙方協商。

離婚是女方提出來的,離婚一個月不到,男方就去相親了,他對女方還有感情嗎?離婚三個多月都沒來看兒子過

10樓:囹圄之暖

既然離了,就沒必要再糾結這些了吧?有感情又能怎樣?復婚?

復婚會覺得幸福麼?必定是覺得過不下去了才會離婚吧?況且,對孩子漠視至少說明他不是個負責任的父親,小孩也不會喜歡這樣一個爸爸的。

別再糾結了,愛與不愛都是這個結果了,與其向後看不如為將來打算,日子是向前過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男人早等著你提離婚了。

女人要自己堅強,哭過就好,不能指望男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一個月不到,男方就去相親了,他肯定對前妻沒有感情了。

女方和男方是夫妻,當年都是相親結婚,由於感情不和,女方有了意中人,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就

13樓:

這個不太好說的,是這個女的先違反規定的,不能站在一個層面想問題啊。如果這個女的只計較自己的得失那麼她會失去更多。建議最好去看一些有關婚姻的法律

14樓:低能須關照

去法院起訴,警察很願意管這種閒事

15樓:齊天大聖

女方可以起訴離婚要求男方出女兒撫養費

16樓:衛云溪

要求可以提,沒證據不行,法庭不會採納。

1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有證據嗎,你和意中人的曖昧

18樓:丹憶安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諮詢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