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屬於職務犯罪嗎

時間 2021-05-05 09:59:27

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常規理解行賄為一般刑事犯罪,**為利於職務便利收**賂的犯罪行為。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

解析:不正當利益不僅指獲得的利益本身不正當,而且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謀取的不確定利益,也屬於不正當利益。這裡所謂的不確定利益,是指需要通過競爭獲得的利益。

行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第二,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樓:橢徘著詭

行賄罪不屬於「三類犯罪」的範疇。

政法委新規: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性質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後,減刑後的最低刑期將比原來延長5年,最低不少於22年。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crimes of undermining the order of financial management)是指違反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有價**以及金融機構、**交易和保險公司管理的活動,破壞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金融詐騙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乙個犯罪類別。在金融領域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金等,或者進行非法集資詐騙、金融票據詐騙和信用證、信用卡詐騙,其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的總稱。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性質組織犯罪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現階段,中國的***性質組織已經呈現出組織體系日益嚴密、活動範圍逐步擴大、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保護傘」越來越大等特徵,給社會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須採取措施予以嚴厲打擊。2023年《刑法》第294條第一款中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性質組織罪」.

根據該款的規定,***性質組織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

從這三類犯罪定義上判斷,行賄罪不屬於「三類犯罪」的範疇。

被調查人涉嫌**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

3樓:空谷盤

《監察法》規定四種情形可以留置:(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能逃跑、自殺的;(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監察法》具體條款: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定、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我是觸犯了行賄罪還是被詐騙了

如果按照你所說的,算不上行賄,行賄罪要求行賄一方的行為為主動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方利益的行為,其中你一沒有主動行為,二沒有為個人利益 從你所說應該是這樣的吧,不清楚具體案情啊 因此構不成行賄罪。由於受到不給予回扣不簽合同的要挾,私下簽訂的回扣合同,此合同 應當 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這個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