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進明有沒有低保

時間 2021-05-05 04:35:28

1樓:匿名使用者

耽誤辦事時間是什麼責任?請直接找出法律依據。

2樓:刑警蒲公英

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一般是由具體辦理業務的人承擔責任,直接領導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是不是應該造成一定的後果,才會追究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能證明是公務員的問題,他是有一定責任的!1不好取證2一般不是全責

4樓:法律

有公務人員所在行政機關負責。不應有公務人員本人負責。

70歲以上的老人犯妨害公務罪必須判緩刑嗎?

5樓:手機使用者

法條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判緩刑。70歲並不是乙個界限,《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緩刑。70歲以上的老人多半身體不太好,健康風險很大,萬一在看守所或監獄有不測,不好對其家人交代。

前單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辦理公務卡 單位和銀行有什麼法律責任 有什麼違規行為 250

7樓:愛吃甜食的貓

我覺得你告不了他們,因為你在工作期間給他們籤的有用人合同,你屬於他們的員工,員工有公務,他們給你辦公務卡也是合理範圍內,我覺得你登出再辦就行,何必把事鬧大,還不一定能成功。

我表哥在杭州和警察發生爭執,被定防愛公務罪,怎麼辦

8樓:盧爺很帥很帥

你表哥在杭州

和警察發生爭執,

被定為妨礙公務罪

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

任何人都有配合警察

執行公務的權利。

所以不但不配合

,甚至是干擾警察辦案。

那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9樓:阿元

估計問題不大,敢緊去公安局找警察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爭取警察的諒解,這樣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可以判處緩刑。

單位在我不知情的情況,在13年給我辦理公務卡導致我現在無法辦理公務卡請問銀行和單位都有什麼法律責任 50

10樓:劉小妹

他們都違反了你的知情權,在幾年前,辦卡也不需要本人到場就能辦,現在必須是本人到了。你還得在原單位幹工作,鬧得大對你也不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不好界定,你可以掛失領卡,對你影響很小小。

法院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造成當事人20萬元的財產損失該怎麼辦?法律如何規定?

12樓:常熟法律

看因果關係的,是直接原因,還是間接原因,不過在申請國家賠償前,還是要通過訴訟認定承擔的責任大小。

13樓:瑞瑞珠

你可以先看一下國家賠償法

****有證據確實用於公務怎麼辦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1、****用於公務的,不影響**罪的定罪。但可作為量刑情節,從輕處罰。

2、具體法律依版據,請參見《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出於**、**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之後,將贓款贓物用於單位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罪、**罪的認定,但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

特定關係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後未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故意。

故意傷害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律問題.懂的請進

15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國家公務人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傷害罪處理,還有一種是防害公務罪

咱們一條一條來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第二種防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符合以下四種情形的,應以妨害公務罪定罪: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4、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構成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量刑時要綜合考慮妨害的行為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認罪態度等來最終確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你這應該屬於故意傷害的情況,要看對方傷情鑑定結論,如果是輕傷可以調解,調解後公安機關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重任,無法調解,但可以投案自首,這樣可以從輕處罰。如果能主動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會輕一些。

16樓:花雨煙雲

我覺得一定是要判刑了,八至十年確實是差不多,因為情節已經很惡劣了,而且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也一定構得上輕傷以上了。傷者的單位是無權私了的,因為傷的是個人,而單位無權對人身的傷害做出不追究的決定。另外,就算是賠償的錢特別多,對方滿意了,給法院寫了諒解書,但是也只能是減輕判刑年頭的乙個證據而已,並不能取消這個罪名,就算是能判到緩刑,這個罪名也是要揹負著的,並且是一生的黑點兒,再也抹不去。

如果不趕快回來自首,要是被抓到的肯定判刑要重。不管是傷的是公務員還是普通人,傷人都是一種違法的事情,建議趕快勸他回來自首。還有,這脾氣也太壞了,難怪要鬧到離婚啊,以後要勸勸他改改脾氣了,不然肯定總是要吃暴虧的

17樓:飯飯之谷汪

應該不能私了了,只有在輕傷的情況下才有私了可能性,您侄子在辦公場所傷害公務員,情節惡劣,應該要被判刑了。有可能被判8到10年那麼久的。現在應該先找到您的侄子自首,盡力讓對方諒解,主動承擔醫藥費等賠償,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再繼續逃跑,只會加重犯罪量刑的情節的

18樓:晏輝律師

刑事責任的追究不能私了,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私了,具體賠償數額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賠償後,得到受害人諒解,或者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不是傷者單位要追究你侄兒的行使或民事責任,而是國家要追究民事責任是傷者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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