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年,男友提出分手,要走法律程式,女方會贏嗎

時間 2021-05-03 21:37:01

1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依據同居雙方的身份而定。

一、如果同居一方或雙方有配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如果同居雙方均無配偶

《婚姻法》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沒有規定。但《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該條規定的同居就是指的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如果雙方只是同居關係,沒有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通過法院解除雙方的同居關係,並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3樓:陽光的

站在法律的角度,是你自願跟他同居的,你們也不是合法夫妻關係,所以他沒有義務給你任何賠償。不過,他為什麼要分手?你可以爭取下,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話,看看能否挽回,畢竟五年啊,對女性來說五年還是很不容易的,青春無價啊。

如果確實不能挽回了,那就只能看他有沒有一點點良知了,如果有的話他會給你補償的,你也可以跟他商量分手的話要適當的補償,但這個不能強求,畢竟只能從道德的角度去要求他。還有,不知道你今年多大了,以後慎重吧,跟人同居這麼久,竟然都不結婚,實在是太不負責任了,不要輕易跟人同居吧,除非對方能對你負責,像你現在遇到的狀況,就讓外人很無奈,也只能同情你而已。

請教:男女雙方同居不久後,男方提出分手,請問女方可以提出賠償嗎?有何法律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年輕人啊,自重才最好!

無法索賠!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靠法bai律來獲得賠du

償是沒什麼指望了.

不過你如zhi果真dao是因為你男朋友傳給你的內病,就看容他有沒有良心了,

如果對你還有點愧疚的話,我想他應該先治好你的病.

至於賠償什麼的都沒有身體健康為重要.

病好了之後的事可以通過你們雙方家長出面解決(你們認識是親戚介紹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同居的代價,沒得辦法

7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難以證明成立。損害賠償成立的構成要件:主觀+侵害事實+損害事實+因果關係。

主觀上即使認為男方對女方有傷害,也因為是在戀愛中,而難以證明他存在主觀過錯。其他不用說也知道更難證明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自由,對於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如果男方有意隱瞞自身的情況,而導致女方受害,女方應該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9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10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11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4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16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和男朋友相戀四年同居三年分手了,要怎麼走出來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確實心痛!但是每個人都會遇到失戀分手,你現在應該也是24-5歲!咬咬牙,挺一挺就過去了!乙個不愛你的人離開,那是有乙個更好的在等你!

18樓:野外尋歡

他這樣無情無義你還戀戀不捨,沒有人幫助你,只有你自己可以幫助自己,離開你們的住所,到不到期都要離開,找乙個新的地方,乙個新的環境重新開始,你要記住他不值得你去珍惜,因為他根本不是你生命中的那個人,只是匆匆過客而已。

19樓:匿名使用者

親 我想知道你現在怎麼樣了,我也是和男朋友同居了快三年分手的,忘不了他 真的忘不了,我們分手是由於我沒有勇氣面對父母的壓力而分手的他很好 有上進心 絕對的潛力股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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