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上高一能不能轉學,剛上高一能不能轉學 20

時間 2021-06-17 11:22:58

1樓:匿名使用者

轉學是可以的,不過花費會很多的,而且也要注意你的學籍問題,【你可以到學校諮詢一下,各地的土政策是不一樣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轉學是可以的,但帶價很大。

我從新疆轉到四川,高二進校交5000借讀費,太不划算了。

說句實在話,沒有不好的學校,只有不好的學生,如果你能吃苦,真的愛學習,路程不是問題。自學能力才最重要。

3樓:匿名使用者

高中轉學原則上第一學期和高三最後一學期是不能轉的,轉學一般是在寒假或暑假,學期中途不能轉學。還有就是,要轉學只要雙方學校同意簽字就可以轉,轉入私立高中肯定比轉入公立要容易,還有,私立高中你可以不聽教育局的,但是要花很多錢,一年大概學費就要三萬多,轉校費肯定也少不了,現在已經開學了,你要轉學只有下學期聯絡好學校轉了

4樓:勾伯慶

錢基本上已經成為萬能的的,在這個充滿物質慾望的時代。我轉學的時候,學校什麼都不給開,轉學證也沒有,只要花錢給你轉入學校的領導,沒有什麼問題。要是再有點門路,認識一些人,就更容易辦了。

祝你轉學成功

5樓:哇哈哈100號

很直接的回答你這個小問題:有錢就行了

6樓:環保毛辣果

當然可以轉,又不是上大學。

7樓:想你時

轉私立的 沒事兒

就是要多花點錢

8樓:埋葬在記憶裡

能啊,我高中就轉過學

高中可以轉學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高中能轉學。

普通高中轉學手續:

一、辦理轉學手續須帶齊如下材料:

1、 戶口簿。

2、 轉學證明表:經轉出(入)學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地級教育局稽核批准。

3、 高中需《學校所在地高中學生檔案》。外省轉入必須有相應的檔案材料並加蓋轉出學校公章和轉出學校所在地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僅限於普通高中學校間轉學,以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高三下學期以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三、 辦理轉學手續時間為學期結束前一週及新學期開學前一週。

四、 辦理地點為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本意從一個學校轉到另一個學校學習

大學生轉學參考:

1.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3.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檔案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10樓:匿名使用者

高中可以轉學(畢業年級學生除外)。因家庭住址搬遷且戶口遷移、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其它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出、轉入學校和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學。

11樓:匿名使用者

高中目前是可以轉學的,但是要當地的高中出一個證明,然後轉入的學校要有一個接收證明。

12樓:呆笨笨傻

高中是可以轉學的,高中的課程是最重要的。

高一上期可以轉學嗎?怎樣轉學?

13樓:黑夜o漫步

高中學生是不能隨意轉學的,根據規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並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准予轉學。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以條件明確、手續完備、程式正當、權責清晰為原則,在符合高校招生錄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學生轉學制度,確保轉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14樓:美食小賈

我的記憶中高中任何年級都是可以轉學的,好像這個屬於個人意願,沒有什麼規定的

轉學有很多種情況

高一上學期,意思也就是說剛進高中

你的個人資訊,也就是所謂的檔案,這個是需要轉接的,一般是找教導主任或是年級主任,各個學校不同可能制度也不同,不過大同小異

轉學之前先做好準備,找好學校,有的地方好像是要寫申請或是寫原因交到班主任那,不過很多人都是直接轉學,之後才回原學校轉學籍的

預祝一切順利

15樓:馬吟吟的小情人

可以啊 找人是最有效的辦法 或者和老師校長溝通但是應該行不通

16樓:佴清雅

普通高中可以轉中職中專嗎

高中可以轉學嗎?

17樓:最愛彩虹糖

可以轉學。

一、轉學條件

1.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2.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學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確需在同城區內轉學的,其中考成績須達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

4.具有技術特長或愛好的,可以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二、辦理材料

1.《中小學生轉學申請登記表》(附件4);

2.學生學籍基礎資訊表(由轉出學校從全國學籍系統列印並蓋章確認);

3.《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經核查後留影印件);

4.對於戶籍資訊沒有發生變化的,需提供轉學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

5.學生就學期間有留級、休學等學籍變動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上述轉學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需有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簽字);

2.轉入學校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餘情況,認真稽核學生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問的,應到相關部門核實確認;

3.對於同意接收的,由轉入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並核辦(需上傳相關轉學證明材料原件的電子**);不符合條件的,學校要做好解釋工作;

符合條件,但學校因學額不足無法接收的,學校要指導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統籌解決;

4.轉入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全國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全國學籍系統將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四、辦理期限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轉學。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五章 轉 學

第十九條 中小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辦理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轉學學生的具體條件和要求提交的稽核資料,由市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制定。

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本省內轉學學生的具體條件、需提交的稽核資料及其他操作細則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及當地實際制定。

第二十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填寫《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7)。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稽核實行相關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稽核一般程式為:轉入學校稽核→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稽核→轉出學校稽核→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稽核。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中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見附件8)。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稽核實行相關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市級、省級直管的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稽核實行相關學校、市級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跨省轉學稽核由省教育廳委託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為辦理。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須具有我省戶籍,必須持有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或已由該省教育主管部門授權**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我省戶口本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同意。

普通高中學生在地級以上市內轉學,經轉入(出)學校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同意,由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普通高中學生在地級以上市之間轉學,經轉入(出)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同意。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稽核一般程式為:轉入學校稽核→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轉入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備案)→轉出學校稽核→轉出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轉出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備案)。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在每學年開學後1個月內將本地區外省轉入的普通高中學生名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二條 經稽核同意轉學的中小學生,應儘快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辦理轉學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一)家長持已辦理稽核手續的轉學申請表和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學校將轉學申請表掃描後上傳到電子學籍系統,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二)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三)轉出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四)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六)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電子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七)轉出學校按照與學生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個人學籍檔案寄轉入學校或用檔案袋密封、蓋章後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二十三條 電子學籍系統以外學生辦理轉入的,可參照新生註冊的辦法建立學籍檔案,對轉入年級的確定方式,由學校考核並與家長商定的方式,確定入讀年級。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轉學學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有正當轉學理由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以及移交轉學學生檔案。

第二十五條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轉學和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提出具體條件,制定實施意見。

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轉入手續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轉出程式按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條辦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須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通過普通高中學校組織的學力測試。

並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適當年級就學,轉入程式按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條辦理,轉出手續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

省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專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專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家長商定。專門學校就讀的學生要求轉入其他學校的,按一般轉學程式辦理。學校應按年級銜接原則將其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批准招收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其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需轉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由學生家長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組織向轉入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按一般轉學程式辦理。

學校應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徵求其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後,編入適當年級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