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哪幾種型別,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時間 2023-02-19 13:20:0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贍養糾紛、房屋糾紛(常見的),還有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商務糾紛、醫療糾紛、旅遊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矛盾糾紛分類包括: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係、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涉法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

2樓:匿名使用者

人格權糾紛。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智財權與競爭糾紛。

詳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注意:

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否則後果自負。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資訊,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四)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群)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

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4樓:永不放敗

一般可以到司法所仲裁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

常見的糾紛分哪些型別

5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常見的糾紛有:贍養糾紛、房屋糾紛(常見的),還有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商務糾紛、醫療糾紛、旅遊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1、離婚糾紛。

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即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對於一般離婚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民事糾紛。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3、勞動合同糾紛(法律概念)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

《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

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此處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農村房屋等各類合法性質的房屋。

5、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

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6樓:最愛彩虹糖

1、人格權糾紛;

2、離婚糾紛;

3、法定繼承糾紛;

4、所有權糾紛;

5、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6、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7、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8、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9、買賣合同糾紛;

10、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1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2、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3、民間借貸糾紛;

14、保證合同糾紛;

15、租賃合同糾紛;

16、侵害商標權糾紛;

17、勞動合同糾紛;

18、股權轉讓糾紛;

19、責任保險合同糾紛;

2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2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2、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

擴充套件資料不常見糾紛。

1、婚約財產糾紛;

2、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

3、婚姻無效糾紛;

4、撤銷婚姻糾紛;

5、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6、同居關係糾紛;

7、撫養糾紛;

8、贍養糾紛;

9、收養關係糾紛;

10、監護權糾紛;

11、探望權糾紛;

12、不動產登記糾紛;

13、物權保護糾紛;

14、用益物權糾紛;

15、擔保物權糾紛;

16、占有保護糾紛;

17、智財權與競爭糾紛;

18、海事海商糾紛。

7樓:麗芳幸福

家庭糾紛。

形式糾紛。訴訟糾紛。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哪幾種

8樓:篤楚焦煙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民事糾紛大致有哪些型別

9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1)糾紛的主體平等;

(2)糾紛的內容是民事權利義務或責任;

(3)民事糾紛具有可處分。

民事糾紛主要有兩類:一是財產關係糾紛,包括財產所有權關係和財產流轉關係民事糾紛;二是人身關係糾紛,包括人格權關係和身份關係民事糾紛。

10樓:愚人談娛樂

第一類是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離婚的財產糾紛、戀愛引起的財物糾紛、撫育糾紛、

贍養糾紛、撫養糾紛、解除收養關係糾紛、解除同居關係(起訴時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

定婚齡或不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糾紛、析產糾紛、分割糾紛、賠償金、補助金、保險金。

糾紛。第二類是房屋糾紛。包括房屋確權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房屋使用權糾紛、房屋租賃糾。

紛、房屋代管糾紛、房屋典當回贖糾紛、房屋拆遷糾紛、換房糾紛、退出強佔公房糾紛、

拆除違章建築糾紛、房屋附著(定著)糾紛等。

第三類是繼承遺產糾紛。包括繼承權糾紛、遺贈撫養協議糾紛、遺贈受領糾紛、分享遺。

產糾紛、確認喪失繼承權糾紛。

第四類是債務糾紛。包括借貸糾紛、買賣糾紛、抵押糾紛、承攬加工(個人與個人)糾。

紛、**代銷(個人與個人)糾紛、拖欠貸款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追還不當得利。

糾紛、追還定金糾紛、無因管理索賠糾紛、帳務糾紛等。

第五類是人身、財產權糾紛。包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財物損壞賠償糾紛、追還財產糾。

紛、違約金糾紛、要求消除危險糾紛、恢復財產原狀糾紛、排除妨礙糾紛、醫療事故處。

理糾紛等。第六類是土地糾紛。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宅基地界址糾紛、宅基地附著(定著)物。

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

第七類是相鄰關係糾紛。包括採光糾紛、通風糾紛、通道使用糾紛、排水糾紛、排隊竹。

木妨害糾紛、噪音糾紛等。

第八類是其他財物權糾紛。包括山林糾紛、水利糾紛、樹林、竹園產權糾紛、財物權屬。

糾紛。第九類是人身權糾紛。包括侵犯姓名權(名稱權)、侵犯肖像權、侵犯名譽權、侵犯榮。

譽權等引起的糾紛。

第十類是智財權糾紛。包括著作權糾紛、發現權糾紛、發明權糾紛等。

第十一類屬適用特別程式的事由。包括選民資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撤銷死亡宣告、

撤銷失蹤宣告、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無主財產、

不服指定監護、撤銷監護人資格等。

第十二類是上述十一類不能包括進去的其他糾紛或事由。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11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12樓:團長是

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三類: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自力救濟包。

括自決與和解。社會救濟包括調解和仲裁。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

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自力救濟。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自決是指糾紛主體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

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社會救濟。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公力救濟。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

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並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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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緊張,小朋友。司法局每年都有司法援助的任務和經費的,一定要去找他們。這是他們的工作。當然,也要你們家情況經審查符合規定。按照我的分析,你們的情況應該屬於是共同危險行為,需要你們各自舉證證明自己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學校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不是主要責任。至於賠償金額,那只是對方提出的要求,法律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