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過多死亡的發展過程,為什麼喝酒多了人會死

時間 2022-03-09 15:45:09

1樓:漫隨流水

飲酒過量導致死亡的情況:

1、飲酒可誘發急性心肌梗死和腦出血,尤其是老人和高血壓、糖尿病等基礎病變患者。另外,飲酒還可導致急性胰腺炎和急性消化道出血,嚴重者可使心臟驟停。

2、某些藥物,如部分頭孢類抗生素(頭孢哌酮為代表)、甲硝唑等,可致使酒精代謝產物乙醛無法降解,蓄積在體內,造成乙醛中毒現象,即雙硫侖樣反應,出現面部潮紅、頭痛頭暈、腹痛嘔吐、氣促心慌、血壓降低等表現,嚴重時可致呼吸迴圈衰竭死亡。

3、由於酒精可造成血管擴張、散熱增加,尤其是在寒冷環境中,易造成醉酒者意外低體溫,使機體出現凝血功能障礙、代謝性酸中毒、心臟抑制,甚至多器官功能障礙,造成飲酒者意外死亡。

4、飲酒患者常昏睡很長時間,如肢體不活動,長時間壓迫部位會出現肌肉的缺血壞死,由此導致橫紋肌溶解。而當肢體解除壓迫,會發生急性酒精中毒性肌病,肌肉溶解釋放出大量壞死物質入血,造成多臟器功能不全,甚至發生猝死。

《中國慢性病及其危險因素監測報告2007標準》對「過量飲酒」作出了定義。

過量飲酒:

男性一次喝酒超過5個標準飲酒單位(即2兩半(約125毫公升)高度白酒,或3兩半(約175毫公升)低度白酒,或3瓶/5聽啤酒,或7兩半(約375毫公升)黃酒,或1斤半(約750毫公升)葡萄酒)。

女性一次喝酒超過4個標準飲酒單位(即2兩(約100毫公升)高度白酒,或3兩(約150毫公升)低度白酒,或2.5瓶/4聽啤酒,或6兩(約300毫公升)黃酒,或1斤2兩(約600毫公升)葡萄酒)。

2樓:紫冰幽蓮

酒精對消化系統的影響,嚴重的情形下,便會出現人們常說的「飲酒猝死」。醉酒者猝死,多為三種原因:一是嘔吐物被誤吸入呼吸道,呼吸道堵塞導致窒息,這種情形,最為多見;二是食道壁撕裂後,胃內容物進入胸腔,對心臟、肺部造成致命影響;三是食道壁撕裂導致大出血。

此外,高血壓、冠心病等人群在酒後可出現惡性心律失常,從而導致猝死。

為什麼喝酒多了人會死?

3樓:空青

酒精可使人脫水、頭暈;其代謝物乙醛更是導致宿醉的元凶,毒性是酒精的10~30倍。

而且乙醛的傷害不分性別,不分年齡,是明確的致癌物,一次過量飲酒就相當於一次急性肝炎造成的肝損害!

乙醛難以清除,正確的做法是,酒前服用l-半胱氨酸膠囊。l-半胱氨酸能夠抱合乙醇進入人體代謝產生的有毒物質乙醛,將其分解為乙酸排出體外,緩解飲酒帶來的酒後不適。

4樓:熱心網友

為什麼喝酒多了人會死?因為喝酒喝多了,容易引發誘發各種疾病。

5樓:小巷微雨靄芳原

喝酒多了總是傷身體的,但是會死也不至於吧。

飲酒過量引發的死亡原因有哪些

6樓:嚴素蘭湛媚

1.心肌梗塞2.由於嘔吐物進入氣管窒息3.胃大出血

為什麼喝酒過多會導致死亡?

7樓:環飛丹

如果酒精中毒,,可致死亡酒多傷身,少則健體,適量喝酒不會傷害身體的。如果適量地喝酒,又有點好菜,心情舒暢,往往會化害為益,收到意外的好處。因為酒精經肝臟分解時需要多種酶與維生素的參與,酒的酒精度數越高,肌體所消耗的酶與維生素就越多,故應及時補充。

新鮮蔬菜、鮮魚、瘦肉、豆類、蛋類等均可作為佐菜。 而鹹魚、香腸、臘肉等食品,因含有色素與亞硝酸鹽,與酒精反應不僅會傷害肝臟,而且易造成口腔與食道粘膜的損害,所以,不宜過多用以佐菜。 只喝酒不吃菜肝臟遭殃有些人飲酒時只喝酒不吃菜,就會使肝臟遭殃。

從保健角度來說,酒的醇度越高,越要吃動物性蛋白質豐富的菜,這也是飲酒的乙個竅門,市場上**的保肝藥中就含有蛋氨酸和膽鹼成分。 而牛肉、燒雞、魚以及其他動物性食品和大豆製品中,含大量蛋氨酸和膽鹼。因此,吃這些食品等於服了保肝藥。

鹼性食物,如醋拌的冷盤、青菜及水果等,對保護肝臟也有益。 另外,酒和肉都是酸性食物,喝酒同時吃些呈鹼性的食物如蔬菜,就可以中和酸性,從而減輕肝臟的負擔。在喝酒時多吃魚、雞肉、豆腐和豆豉等也有益處。

酒後易渴可吃些水果酒精有利尿作用,能將鹽分隨尿排出。為補充體內鹽分的損失,飲酒後的翌日清晨,最好喝一杯淡鹽水。由於酒本身的利尿作用,加之菜餚中的鹽分增加了血液濃度,所以酒後易產生渴感。

這時一杯接一杯地飲水,對肝臟也不利。最好的辦法是吃些水果,這樣既可中和酸性,水果中的糖分又能促使酒精在體內燃燒,從而減少其對肝臟的毒害。在喝酒的同時吃飯,補充足量的碳水化合物,可以減少酒精性脂肪肝的發生。

飲酒同時吃些蔬菜,也可減輕肝臟負擔。醋拌冷盤以及水果都是很好的選擇,它們既可起中和作用,水果中的糖分又能加速酒精在體內燃燒,同時補充的維生素c、維生素e和微量元素硒等重要的抗氧化劑,也可減輕酒精對肝臟的毒害。

有乙個案件是某某組織喝酒,有一人猝死。法醫應如何證該人是因為喝酒過多死亡,而非身體疾病呢?

8樓:匿名使用者

「酒責」的劃分

1、「酒責」的歸責原則

可分為兩種:其一,過錯責任原則;「酒友」對因共同飲酒行為受到傷害的其他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是以「酒友」飲酒過程中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為一般根據和標準的。有過錯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其二,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而法律又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和其它情況,由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的歸責原則。

2、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9樓:葉子201299天平

解剖屍體看看死亡原因是什麼?與喝酒是不是直接原因。

喝酒後就睡覺了,等天亮發現人已經死亡.請問都有什麼原因能讓人喝酒死亡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個你都敢做,特殊性實在是五體投地佩服你?藥微除非你在他重大的興趣愛好裡有決定性的影響,㎜㎞㏕也許還有機會,此事絕非一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他沒有感覺了是嗎,特殊性但是那個女孩子對你感情是培養出來的,藥微一步一步來的,㎜㎞㏕你們才乙個星期,起碼上乙個月

喝酒多會死亡是真的嗎

12樓:費亮戎姬

酒精中毒死亡的事經常發生,應該說每天都有發生,飲酒過量身體無法分解酒精,人就會中毒,搶救不及時就會死亡。喝酒是好事,但以適量為原則,喝酒超過人體分解能力是非常危險的,不注意好事就會變成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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