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了怎麼辦呢,房子產權到期了我怎麼辦

時間 2022-12-21 17:20:07

1樓:韓律師普法

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乙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

住房的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

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依照住房性質分為: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產4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業主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土地使用年限及其計算方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據了解,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於建設資金不到位,有的是因為建設手續不全,有的又牽扯到債務糾紛,有的則因為拆遷補償等原因,這樣一來,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縮短了若干年。那麼,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計算的?根據***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2條規定::

「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為70年。」期限從土地使用者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通常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子產權到期了我怎麼辦?

2樓:網友

購買房屋的大多數小夥伴都容易混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平時所說的40年、50年、70年到期,不是房屋產權到期,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

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期限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子不塌,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也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03、按房屋產權分類。

04、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併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乙個問題: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

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向受讓人收取的**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二、房屋產權70年到了之後,怎麼辦?一般來說,在土地到期後通常會有3種情況: 1、產權還未到期就成了危房的 其實,這是最常見的情況。

因為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

房屋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到期一般會自動續期。一般情況下,70年產權到期後,是會自動續期的。40或5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者不想使用將由****,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限,獲得批准後,補繳土地出讓金。

如果申請沒有批准,那麼國家也會對房子的殘餘價值做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到期後要不就是由國家**土地並一次性給予賠償,要不就是續費續期繼續使用,或者是當作危房拆遷補償。

1、由國家**土地並一次性給予賠償。

房屋到期後如果按照相關規定不提交續期申請的的或者是申請續期後沒有得到批准的,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會根據房屋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到相關人士相應的賠償,或再賠償一套房子或是賠償金錢。

2、續費續期繼續使用。

房屋產權到期的時候,如果房屋質量沒有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且不影響正常居住的情況,業主們可在房屋到期錢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續期的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需要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的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預設的有效的解決方法。

3、危房拆遷補償。

有的房屋在產權到期時已經不能再居住了,或者是在房子還未到期時便出現了質量上的問題並存在安全隱患的,還有就是直接定義為危房的房屋,一般會根據相關程式走拆遷的流程,自然也就不需要續費了,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6樓:網友

1、續費續期。

2、國家給予賠償。

如果在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業主不打算辦理續期的話,或者申請續期失敗的話,那麼國家就會收回該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依附於土地之上的房屋,但是業主就會獲得一定價值和市值的賠償。

3、危房拆遷補償。

在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或者產權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如果房屋出現了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的話,那麼該房屋會被定義為危房的,則會根據程式走拆遷的流程,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產權到期後房子怎麼辦

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7樓: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方法有以下幾種:

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對於共同擁有的業主,業主共同聯名提出,補繳土地出讓金,出讓金**一般低於同類市場價。若再次申請,規定不超過30年。

國家**土地,而土地上的建築則進行相關經濟補償。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有使用許可權;而房屋建築屬於個人,享有永久使用權。

拆遷安置。因為大多數房子使用不到70年。

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l)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8樓:超人邦頻道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因為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70年產權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開發商向**拿地開始算的,已明確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

9樓: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

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10樓:二姐聊保險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11樓:網友

房屋所有權是沒有到期一說的,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但到現在為止還很少出現土地到期的情況,土地部門也不知道到時候怎麼辦,估計還是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續期吧。

12樓:小洋說財商

70年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到期可以自動續期。

13樓:沐沐生活小技能

地是國家的,房子是你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房屋產權期為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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