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一國有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於被債權人申請破產。3月24日人民法院受

時間 2021-09-08 10:51:50

1樓:淡淡

1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請破產,則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檔案 ,破產申請可以在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前撤回,但須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應當在7 h內決定是否立案 適用整頓的,只能是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

2企業可以由債務人申請破產,也可以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3個月內,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這是《企業破產法(試行)》第17條的規定,另外,第18條又規定,整頓申請提出後,企業應向債權人會議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整頓的期限不超過兩年。人民法院審查後,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式。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第21條規定:

"整頓期間,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該企業的整頓,宣告其破產:一、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二、財務狀況繼續惡化,債權人會議申請終結整頓的;三、有下列行為之一,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二)非正常壓價**財產;(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本案中,甲公司依法進入整頓階段,但由於財務狀況繼續惡化,不可能達到整頓目的,因此,應終結整頓。但終結整頓,要求宣告破產的申請應由債權人會議提出,而不是由某乙個債權人提出。

3《破產法(試行)》第40條規定,整頓期間,放棄自己的債權,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一年內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財產,作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本案中,甲公司放棄的20萬元債權,在破產程式終結後一年內被查出,應作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2樓:匿名使用者

本題6分呢 又找不到答案 真煩啊

某酒廠系國有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於2023年10月

3樓:ozil啦啦啦

1,債務人已經達到破產界限,《破產法》規定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債權人有權申請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破產法規定,債權申報期限應不得少於30日,不超過3個月,所以甲乙丙均享有正常的申報,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丁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3合法,《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一、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界定和意義

企業法人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對於已到清償期限,而且已受清償請求之債務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處於全面地、長期地不能清償之財產狀態。債務人基償債能力以真實財產數額為礎。我國破產法未規定資不抵債為破產的原因,而是規定公司資不抵債並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方能進入破產程式。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是指債務人的實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即通常所說的「資不抵債」或「債務超過」。資不抵債的著眼點是資債比例關係,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財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影響債務人清償能力的因素,計算債務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債務總額之內。

二、公司逃避破產的做法

在實踐中,當公司資不抵債時,只要公司能夠通過貸款等各種方式清償到期的公司債務,則公司即可不必進行破產。這在實踐中很可能導致許多公司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來清償到期債務,藉以規避破產。一般而言,作為公司外部人的第三人很難知道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

這樣,將很容易出現資不抵債企業的虧損黑洞越來越大,而公司外部人全然不知。最終,當某一天資金鏈條斷裂、虧損爆漏時,將可能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極大的破壞力。

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證明債務人資產能夠償付全部負債的除外。

三、對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法律規定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是對債務人客觀償債能力的判斷,因此應當以債務人的真實財產數額為基礎,如果當事人認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記載的資產狀況與實際狀況不符,應當允許當事人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推翻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或者資產評估報告的結論。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於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一)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三)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四)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五)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甲公司申請破產,破產管理人由乙公司協議,部分職工由乙公司託管。託管的內容和意義?

4樓:饒老二

勞運法有規定的,請查以下網: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其它請查以下**:

如果經營一家公司,都要掌握哪些財務知識和法律常識?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提交的檔案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一般需要提交上述檔案後領取名稱預註冊**,技巧是多起幾個名字,因為大家一般能夠想到的名字別人也能想到……工商局在收到上述檔案後,一般在3到10天裡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核准的,將頒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這個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也就是說發起人要在隨後6個月內完成註冊流程;第二步,進行設立登記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檔案:(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驗資證明;(五)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影印件就可以);(六)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九)公司住所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檔案)。

另外,如果你的公司業務中有需要事先審批的業務(比如醫療、電信增值服務),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主管機關的批准檔案。

如果提交的檔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工商局會發給《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然後你可以先回去,30天之內會告訴你是否核准。

第三步,領照,交納登記費。如果設立公司,需要領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同時交納登記費用,標準是按照註冊資本總額千分之一;超過1000萬的部分按千分之0.5交納;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再交納。

如果是非法人企業(比如合夥企業,個獨企),需要領榷營業執照》,費用是300元。

另外還有工本費以及在**上發布設立宣告的費用。

都辦完以後,理論上公司就算合法成立了,但是離實際運營還有一些距離,後面接著說

6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知識啊,當然要有基本的會計知識,不光看得懂會計報表,而且要知道是怎麼做帳的,就算不是你自己做。

對於會計法規,稅務制度都要了解

法律常識呢,包括公司法,稅法,合同法,勞動法等,在跟你們公司經營的專案密切相關的法律。

其實還是要能從大局上把握公司的經營方向的,然後才是具體的細節部分。

關於法律方面,的確是要好好的看看哦!

7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

8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進銷存,其他就是稅務了,如果不會應付稅局可以找**公司來做。

國有企業調動去另一國有企業都有些什麼程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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