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起訴次債務人的條件,債權人能起訴次債務人嗎,債權人能起訴次債務人的條件

時間 2021-08-31 23:15:3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的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起訴次債務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2樓:風險預警網

債權人其速次債務的條件即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需符合以下構成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所謂債權合法,就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必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不成立,或者被宣告無效、被撤銷、已解除等情形。

所謂債權確定,是指該債權是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後確認的債權。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沒有異議。

(2)債務人須遲延履行到期債務且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本案中王某與張某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早已屆滿,王某多次催討無果,足以證明張某具有遲延履行到期債務的行為。這裡的「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是指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到期債權。

(3)債務人的行為已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所謂「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的行為「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其判斷標準一般應以債務人有無償還資力為準,即只有在債務人自身無能力清償債務且怠於行使到期債權。

使其作為債的擔保的財產減少,債權人若不採取保全措施,其債權將變成事實上的不能實現的損害時,才能行使代位權。

(4)代位權的客體必須適當。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為債權人的代位權的客體。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須為非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

「專屬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界定為「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二、債務債權債務人的定義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相對。

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債務人負有展行其合同債務的義務,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保證債務人。但債務人展行時是否要求具有行為能力,依履行行為性質決定。展行行為是事實行為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是法律行為時,則必英具有行為能力。

除此以外,如果債務的履行需要債務人通過移轉財產權利來進行,則債務人應享有對該財產的處分權。另外,債務人可以使用履行輔助人行債務。在給付為法律行為時,可委託**人作出。

因此,履行債務人和債務人的**人也可納入債務人的範疇。

3樓:星枋蕤

債權人可以起訴次債務人和債務人,要求次債務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借款。

這叫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能起訴次債務人嗎,債權人能起訴次債務人的條件

4樓:華律網

可以的。債權人怠於起訴,債務人可以主動起訴。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

一般是這兩種情形:1、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2、對債務的利息有爭議,債權人不起訴,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長的,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利息。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樓:濮陽王律師

債權人可以起訴次債務人。

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這是債權的代位權,是法律賦予債權人的一種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但是代位權的行使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其需滿足的條件是: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債權人同時對債務人和次債務人提起訴訟的,法律如何規定的 20

6樓:你好嗎旁友

您好,簡單來說,如果債權人先起訴債務人,再起訴次債務人的,則受理代位權訴訟的法院應該裁定中止審理。如果債權人先起訴次債務人,則其不能再起訴債務人,因為起訴次債務人的條件之一就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而要滿足這一點,債權人就必須已經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主張過了。

具體而言,可參考合同法解釋一的相關規定。

謝謝,望採納。

債權人能起訴次債務人嗎,債權人能起訴次債務人的條件

7樓:華律網

可以的。債權人怠於起訴,債務人可以主動起訴。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

一般是這兩種情形:1、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2、對債務的利息有爭議,債權人不起訴,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長的,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利息。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8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符合代位權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行使代位權條件如下: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

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

人負擔。

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9樓:手機使用者

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

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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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債權人怠於起訴,債務人可以主動起訴。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一般是這兩種情形 1 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2 對債務的利息有爭議,債權人不起訴,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長的,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利息。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 起訴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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