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有什麼區別?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一樣嗎

時間 2021-08-11 17:13:28

1樓: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樓: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2. 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後果是不同。

那麼,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1)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

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範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3樓:來自石鼓書院機智的辰砂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主要在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質押則轉移。

因此,抵押主要針對不動產設立,動產抵押根據物權法規定主要是企業的浮動抵押。舉例說,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房子還是你占有,你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抵押有的自登記時生效,有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但不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質押則針對動產。比如說,你把自己的電腦質押給債權人,那麼你應當把電腦交給債權人占有保管。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是質押生效的前提。

因此,抵押不同於質押,抵押合同也不同於質押合同。

4樓: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質押與抵押有什麼區別?

5樓:窗外的社會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

1、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轉移權不同

1、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債務人無法使用質押物。

2、抵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在債務存續期間債務人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

抵押物件不同

1、質押物件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2、抵押物件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乙個重要特徵。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

物件損壞承擔人不同

1、質押後質押物的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2、抵押後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1、標的物不同

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生效條件不同

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

3、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變賣程式不同

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5、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占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

質押: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占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6、合同生效時間不同

在合同生效時間這點上,你可以直接分別出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擴充套件資料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所進行的交易。

中國擔保法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參考資料

7樓:創作者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能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

質押:轉移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其他區別:

1、抵押需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即生效。

2、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押物,又有留置效力。

8樓:

質押和抵押區別是什麼?

9樓:v小阿宇

一、概念不同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該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動產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說簡單點,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比如,我們常見的押證押車貸款就屬於質押貸款,而押證不押車貸款就屬於抵押貸款。

二、標的物不同

抵押:用於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如房產、汽車等等。

三、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占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

質押: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占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四、合同生效時間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

質押: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10樓:碗的世界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

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2.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後果是不同。那麼,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範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質押合同自合同簽定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質權自標的物交付或登記時生效。

抵押(pledging),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11樓:操起雲程錦

質押主要使用於動產方面

抵押只能適用於不動產

抵押權大於質押權

12樓:杞秀梅幹甲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

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處置。

抵押和質押有什麼區別,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1 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2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轉移權不同。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債...

抵押和質押的異同,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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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1 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2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轉移權不同。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