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出口與CIF出口的區別,FOB,CFR,CIF的定義與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1-06-13 10:03:26

1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常用海運**術語的比較(fob、 cif 、cfr)它們的共同點是:1、都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不適用於其他的運輸方式。2、交貨地點都是在裝運港,即賣方是在裝運港完成交貨。

尤其要注意cif術語,是在裝運港交貨,而不是在目的港。3、風險轉移的界限都一樣,都是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眩風險由出口方轉給進口方。4、都是象徵**貨。

不同點有二:1、雙方在運輸和保險上的分工不同。fob 術語中是進口方負責運輸與保險,cif是出口方負責運輸與保險, cfr是出口人負責運輸,進口人負責保險。

2、貨物的**構成不同。fob只是成本**,cif是“貨物成本價+保險費+運費”**, cfr是“貨物成本價+運費”**。

在fob**方式下,出口方只須付給貨代相關服務費用及報關費用等(如果通過貨代報關),因為在fob**方式下是由進口方派船。而在cfr和cif**方式下,出口方除了上述費用外還得付給貨代海運費和保險費(cif**方式下),因為在這兩種**方式下是由出口方安排船。

2樓:匿名使用者

"cif包含了運費和保險費由賣方支付,而fob中賣方不負責運輸和保險。其餘在海關手續和風險轉移上兩者是相同的。均為賣方辦理出口結關,風險均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轉移。"

這是樓上的答案中最精華的部分,已經完全回答的樓主的問題。另外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一點。如果對方的誠信有問題(不能區別時按地域分,比如非洲國家就要特別小心),並且在fob條件下,買方要求指定貨代,這個就有非常大的風險,他可以無提單提貨。

到時候容易錢貨兩空。 對方指定貨代儘量走cif。

3樓:懷遠稀飯

簡單的給你解釋一下

fob是離岸價,cif是到岸價

fob:賣方負責貨物上船之前的所有費用,例如出口**費,國內運輸費,碼頭雜費等

cif:賣方負責貨物送到目的港前所有的費用,包括國內費、國際運輸費、保險費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出口流程是很簡單的,不管是fob還是cif,只是在一個**上面的區別而已(送貨地點都不一樣,**肯定要不一樣了),你把握好這個東西不要出問題,其他的流程都是一樣的。而且現在很多貨代公司都替你做了,真正你做的其實很少。出口的時候只要拿著出口核銷單,報關單證,以及你做好的裝箱單和形式發票給貨代,其他的事情貨代都會給你做好了,最後他們會把核銷單寄給你,你拿去退稅就行了。

原產地證書一般是做form a的那種,比較正式的。另外,cif裡面有個保險單最好根據你的形式發票來做,保證單單相符。這些貨代在出正本的時候都會跟你核對的。

5樓:漢口人家

從貨運**角度來說,主要關心向誰收取運費,如何獲取佣金的問題。一般而言,fob的運費支付多為收貨人,往往會演變為指定貨,貨運**只能向發貨人收取報關等人民幣雜費,而且一般都沒有運費到付佣金,更不要說差價了。cif或cfr多為發貨人支付運費,對貨運**來說實際是一個如何攬取貨物的問題。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運費預付或到付與fob或cif沒有絕對關係。這一點要務必注意。

6樓:匿名使用者

fob是運費保費由客戶支付 cif是運費保費由**商支付fob:離岸價,始發港時,越過船舷之前的成本+運費+風險,歸賣方,越過船舷之後,所有的風險都轉給買方,買方承擔的風險大過買房。

cif:到岸價,目的港是,越過船舷之前的成本+運費+保險+風險,歸賣方,越過船舷之後,所有的風險費用都歸買方,賣方承擔的風險較大。

國貿的其中3種術語(比較常用的)

主要區別在運費上

fob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淨利潤

7樓:

cif是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to hongkong

fob是free on board to hongkong前者是在香港交貨 後者在出口港口 船舷上交貨前者不包括運費 保險 後者包括

責任風險方面 前者是對出口商來說風險責任及費用最少的後者則是對多的

fob,cfr,cif的定義與區別是什麼?

8樓:世界塌了幫你扛

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是國際**中常用的**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簡稱,中文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三者的區別是在進行國際**時,買賣雙方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這一點在其定義中可以知道。

擴充套件資料

**的發展,也催生的**術語的發展和增加下,下面增加的**術語:

運輸終端交貨

(dat)英文全稱是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是運輸終端交貨(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dat旨在替代incoterms 2000中的deq術語。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

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從抵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採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

承擔在運輸終端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保險費);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及買方能夠收取貨物的憑證或相等的電子資訊。

買方承擔在運輸終端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9樓:5姐妹快樂

fob,cfr,cif的定義分別為:

fob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cfr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cfr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cif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fob、cfr和cif三種**術語的區別: 

1、**術語所指向的港口性質不同

fob術語所指向的港口是賣方所在國或地區的海港或河港,而cfr和cif術語所指向的港口是買方所在國或地區的海港或河港。

2、費用構成不同,**不同 

fob**=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淨利潤

cfr**=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淨利潤

cif**=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淨利潤

3、保險費支付、辦理不同

fob、cfr術語中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辦理,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前通知買方;cif術語中保險費由賣方負責辦理並支付保險費,賣方按合同規定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交給買方。

4、租船訂船不同

fob術語中由買方負責指定船公司並安排船運,而cfr和cif術語中則由賣方自主選擇船公司。

5、裝船通知告知買方的時間不同

fob和cfr術語賣方在裝船前需要告知買方裝船內容、裝船細節以使買方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辦理貨物的海上保險,而cif是由賣方負責投保,在貨物裝船後的幾天內告知買方裝船通知。

拓展資料:

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是國際**中常用的**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10樓:匿名使用者

三者都是**術語,我用例子來跟你解釋三者的不同:

現在你在北京,要賣一批玩具出去美國,你這批玩具在國內銷售是100元,然後:

你賣給老外的fob價是110元,因為你把這批這批貨物運到碼頭放上船就可以了;

你賣給老外的cfr價是200元,因為你要把這批貨運到碼頭裝上船,還要包運費;(運費都包了,當然要賣 貴點啊!)

你賣給老外的cif價是250元,因為你要把貨運到碼頭,裝船,包運費,還要幫這批貨買保險!貨在海上被打劫了責任你負!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fob、cfr和cif是最為常用的**術語,所佔比率約為90-95%。根據《通則2000》的解釋,按照這些**術語成交的合同,其相同點為:都屬於裝運合同,都是象徵**貨,即只要出口人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要求的貨物裝上買方派來的(fob)或自己安排的(cfr、cif)船上,提交買方符合要求的貨運單據(cif則包括保險單)便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風險都於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都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水運,都規定由賣方提供貨物和商業發票,將貨物交至並及時通知買方辦理出口手續,都規定由買方接受貨物、支付價款、辦理進口手續。

三種**術語的主要不同之處在於cfr和cif下由賣方辦理運輸,fob下由買方辦理;fob、cfr下由買方辦理保險,而cif下由賣方辦理保險;fob後接裝運港名稱,而cfr、cif接目的港名稱;cfr**等於fob價加上運費,而cif價等於cfr加上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