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的公司虧本了,一股東要退股,該怎麼退

時間 2021-06-11 20:56:13

1樓:青燈俗事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四十七條

合夥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2樓:勤奮的陳律

股東出資後不得撤資,如果股東想退出,須通過股權轉讓、公司減資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實現。

就股權轉讓而言,一是其他股東收購該股東的股權,二是該股東將所持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第三人。股權轉讓**雙方協商確定。

就公司減資而言,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該股東減資從而退出公司。

就公司清算而言,股東會做出解散清算的決議,公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後,公司還有剩餘財產的,則股東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公司予以登出。

3樓:愛已百年

這個很簡單,退股的那個人當初實際投了多少錢,佔投資比例的多少,現在公司虧本,總資產剩多少,乘以他實際的投資比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註冊資本200萬元,他實際只投資了10萬元=0.5,現在公司虧損剩下100萬元,退股就必須乘以0.5=5萬元,作為股東,公司賺錢了,是按照比例分紅的,如果虧損了,也要按照比例承擔損失,****的股東是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承擔有限的責任.

按照這個比例你付給他貨幣或實物就可以,但必須全體股東簽字同意,出具轉股協議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很簡單的.

4樓:倫上氏

轉給你也就是讓你把他的股份買下來.這個**當然是你們協商了!

5樓:匿名使用者

轉給你就是讓你把他的股份買下來,**你們倆協商,但前提是其他兩人同意因為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一份轉股協議應該不夠

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