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沒有加班費,月多一天休息(月休4天),不休月工資加50元,這

時間 2022-02-21 16:40:09

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加班沒有加班費,乙個月多一天休息(月休4天),不休月工資加50元,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2樓:上圩農場主

加班了,沒有加班費本來就違反了勞動法,違反的行為就是不合法,更不合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加班是要平時3倍工資的

各位朋友,諮詢一下如果與公司約定乙個月休息4天,還有法定假日嗎?《勞動法》《合同法》中加班費算嗎?

4樓:中科院大明白

1按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個月工作時間平均為20.83天。這個事標準。

但你們單位可以實行每個月休息4天的工作制度。但多出的時間算過職工的加班。加班按勞動法規定。

即平時不少於150%。雙休日不少於200%,法定節假日不少於300%的標準。所以你的工資應該是1600/20.

83x23天。(加班費另算)

2關於加班費按照約定工資數/20.83x加班天數

3有口頭約定由協議約定工資的情況,應該按協議約定工資標準,因為協議優先於口頭,

4勞動法還規定每個月加最多不能超過36小時。所以你們單位不合法,

5勞動合同最少2份單位乙份你乙份。你們單位此舉不合法。參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6像你所說歧視問題。這個很難找到證據,或者說找到證據單位也會有很多理由可以辯解,舉個例子說,在單位張三和李四都是一樣的身份職位,但有協領導就喜歡張三為不喜歡李四一樣。沒辦法,個人認知水平的問題。

法律沒有對歧視的硬性規定,

5樓:找法網律師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乙個月可以只休息四天。

對於你的問題,答覆如下:雖然乙個月可以只休四天,但是週末上班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春節期間上班的,要算加班工資,其中,法定假日按百分之三百計算加班工資。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即每日的工資為:

月工資 除以 20.83天,根據每日工資,乘以該月工作天數,即為該月工資。當然,如果有加班,還應另行計算加班費。

加班費按基本工資計算,即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計算,如合同約定的工資為1600,則按1600算加班工資;如果約定的是1040,則按1040計算。

6樓:永不暗淡的光

有法定假日,這個是法定的不需要約定,約定也不能對抗法定。

法定假日上班的應支付三倍工資。

對於約定乙個月休4天的,多上班的時間應該算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有約定的按約定的,如果約定不合勞動法的,可以找勞動局

8樓:滄桑的鷹

首先合同約定是違法的,勞動部對工作時間有規定,乙個月平均上班時間一不超過20.83天,一周不超過五天,四十小時,超過的,就算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如果計算日工資是按照約定工資除20.83天,獲得日工資,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是按照約定月工資除21.

75天,得到不除節日工資的天數。

因此,你的日工資應當是1600/20.83天*你的實際工作天數,對於你的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是1600元/21.75天*你的加班天數。

對於公司規定的每月上班26天,是違法的,應當計算26天-20.83天計算你每有的加班費。

如果逢國家法定節日,仍然需要計算加班費,只是計算的倍數不一樣,國家法定節日加班費是計算300%的加班費,週未兩天按照200%計算,平時加班按照150%計算

請問怎麼計算乙個月的加班工資?公司規定每月休4天不是雙休日休的,每天加班3小時,有8天雙休日,

9樓:正氣長春

加班工資,應分別計算。

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如果是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如果是平時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計時的嗎?平時加班一般是1.5倍,星期

六、日是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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